当前我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如我县农村2003年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843起,2004年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772起,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深入分析目前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从我县目前农村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对策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为如何加强我县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提供参考。
一、目前我县农村矛盾纠纷表现形式。
1、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这类矛盾纠纷是我县农村引发的主要矛盾纠纷,占的总量大。据统计,2003年共排查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440起,占当年总数的52.19%;2004年共排查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377起,占当年总数的54.83%。这方面纠纷主要是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有些处置及时,矛盾就能得到化解,睦邻关系就能得到改善,有些矛盾纠纷因存在一定的突发性,难以及时处置,导致发生不良后果。如,2003年4月6日,××乡××村××某(男,36岁,××乡××村人)为报复曾为宅基地与其亲属争吵的邻居×某一家而进行投毒,造成一死二伤的恶劣案件。2003年8月31日,××镇××路5号一美容店老板×某因家庭琐事同其妻发生口角,×某对其妻实施殴打时,被其妻持刀刺中胸部,×某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2、经济债务纠纷、劳资纠纷。这类纠纷近年来总量有所上升,据统计,2005年上半年我县共排查出经济债务、劳资纠纷30起,同比上升87.5%,占矛盾纠纷总数的9.0%。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事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也有一部份纠纷是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比如一些人因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了“债务”纠纷。
3、土地水利矿产山林纠纷。涉及这类问题的纠纷依然是当前的热点问题,据统计,2003年共发生土地水利矿产山林纠纷131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5.54%。2004年共发生14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18.65%。如我县××村整体搬迁进程中,村民阻挠施工,影响整体搬迁工作,有的村民还到省、进京上访。另外我县××国道改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土地征用等相关纠纷也增多。随着我县道路交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此类矛盾纠纷仍有上升的趋势。
4、企业改制、政策规定引发的纠纷。由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因企业改制、政策规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农村中部分上世纪80年代初辞退××、部分因企业转制下岗人员等,为解决其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问题串联聚会、集体上访等活动不断发生。据统计,我县上世纪80年代初辞退××,共有218名,且目前绝大部分人员生活在农村。××××年×月×日,上世纪80年代初辞退××12人在×××附近的××工棚内聚会,筹集资金,准备在省“两会”期间到省里上访,被公安部门及时发现予以制止。
5、村务管理引发的纠纷。一些地方部分群众反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要求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能代表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基层领导提出罢免。如××年5、6月份全县村两委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因村务管理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所上升,上半年共排查16起,同比上升45.45%。
6、由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由其他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很多,比如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等而引发纠纷;也有因发生伤害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例如2003年6月10日,××乡××村发生电工在电网造中因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引发死者亲属及周围群众的阻挠围攻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等过激行为,县公安局民警经过9个多小时认真细致疏导工作,才平息事态。
二、我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调解队伍不够稳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我县2004年全县26个乡镇的26个司法助理员中有11人兼职,分别兼团干、统计、公安员等职,并且26个司法助理员中50岁以上有7人,占总数26.9%,31岁至49岁的有16人,占总数的61.5%,30岁以下只的3人,占总数的11.5%。另外司法助理员调动频繁,队伍不稳定,2000年至2004年有14个司法助理员作了调动,占总数的53.8%,而且新进入司法助理员队伍的都是退居二线或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工作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农村调解组织队伍也同样存在人员老化,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
2、办公条件简陋。大多数乡镇调委会缺乏交通通讯工具,有的调委会还没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据2004年统计,我县有9个乡镇调委会无办公室,10个乡镇同其它部门合用办公室,50%的乡镇无档案柜。同时有一部分村(居)调解组织不够健全,平时的调解工作都落到村级主要领导身上,调解员作用没有得到有效以挥,有一部分的村没有办公场所,日常工作不能很好开展,群众很难找到人,以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解决。
3、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乡镇的司法助理员不仅要开展本职工作,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工作任务较重,但司法助理员的政治待遇低,比如乡镇团干、妇干等干部都能转为正式干部,可还有一大批司法助理员身份还是以工代干。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许多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特殊岗位津贴也未能得到落实。还有不少村(居)调解员的误工补贴(或工资)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一定程度的影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4、运作不够规范。有些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上不够规范的现象。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问题,有的口头调解,根本就没有询问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口说无凭,难以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存在一次性调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上法庭多的现象。
5、调解机制亟待完善。人民调解是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活动形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具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实行“法德并举,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后,人民调解制度更加迸发出无限生机。然而,这一制度亟待完善,它适应不了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几年来,调解数量趁下降趋势,据统计,2002年全县调处纠纷为1066起,2003年全县调处纠纷为838起,2004年调处纠(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纷为771起。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调解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挫伤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调解工作不规范,调解员理论水平有待提高;调解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问题。
三、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对策
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各项机制,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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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做到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各级各部门要确实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各乡镇、村要抓住乡镇调整、税费改革的契机,把解决调解组织的办公场所列入规划,迟早解决。
(二)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综治委、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管理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必须抓好这项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三)抓好经费保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倡导社会各界捐资,确保调解、奖励经费充足、稳定,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