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调处突发性纠纷事件的五种对策

…突发性纠纷事件是矛盾摩擦冲撞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调处难度一般较大,要想化难为易,调处策略艺术的应用和时机的把握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处置突发性纠纷事件必须坚持“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责任单位,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和“突发性纠纷事件不解决不罢手”的原则。调处策略得当,时机分寸把握适宜,则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反之,则事倍功半,甚至功败垂成。如何调处突发性纠纷事件,笔者认为,一般有五种策略。

1、方圆结合。即原则的坚定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到诸多方面,调处者应旗帜鲜明地加以维护,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退让,至于处理方法,则可临机行事,权宜变通,不应拘泥刻板。调处纠纷事件,应站在公正立场,既不偏袒一方,也不压制一方,关键要寻求到双方都能接受的适度点。矛盾双方往往公婆各说各有理,调解时过分强调和分辨谁是谁非,往往不利于矛盾的调解。对此,调处者不妨灵活运用“模糊学”,少说是非曲直,多谈调停适度点,以促成和解。

2、刚柔相济。即强制性行政手段和情理疏导感化两措并举。以理服人,这是调处矛盾纠纷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但在纠纷事件中不排除少数人借题发挥,借风扬沙,蓄意闹事,调处方法过“柔”,会把事情搞得不堪收拾。遇此情况,调处者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调处原则,不心慈、不手软,果断采取强制性手段,依法平息事态,严肃查处寻衅滋扰人员,以刚性手腕,打一儆百,震慑违法乱纪人员,但感情的投入和教育疏导仍不可少,只有说服感化多数人,才能有效地孤立和打击个别人,较好地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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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退有节。合理进退是求得调处工作主动性的重要策略。调处矛盾纠纷事件“一把手”责无旁贷,但不一定每一环节都亲临调处第一线,应授权以副职,全权代理,一旦副职调处出现僵局,在确需“一把手”出面时再出面调处,这样能给调处工作留有回旋余地。在调处过程中,合理的退让也是“进”,它是实现圆满调处的重要手段。要理解、尊重、关心当事人,使他们从心里认识到调处者就是知心人,从而消除排斥心理,增加心理相容性,通过适度的退让,达到情理俱到、松软对方防线,实现化干戈为玉帛的目的。

5、调教并举。调处和教育是处理突发性纠纷事件的关键环节。调处纠纷事件的过程也是教育、疏导民众的过程,不少矛盾纠纷事件往往是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滞后,群众对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不了解、不理解所造成,或者因群众对社会腐败现象不满而引起。因而,调处者对纠纷事件的参与者,要加大教育力度,强化法制意识,动员一切调解因素,强化教育氛围,施加外界影响,使矛盾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谅解,从而达到和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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