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点工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办法的经验

一、提前介入,超前预防,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前防范

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超前预防意识,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深入宣传,群众工作做在前。在工程施工前,事先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组织乡镇综治、土管等部门人员进村开展政策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广泛宣传重点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向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公布土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听取群众对政府以及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政策不满意的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和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做到心中有数,及早防范。

二是加强指导,安全教育走在前。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详细介绍当地的风俗,要求树立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并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和周围群众的沟通,密切关系,共建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及时告知群众反映的一些不文明施工现象,及时的加以改正,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去年5月份,重点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得知,重点工程建设存在无证车辆运输现象,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重点办立即与工程指挥部联系,对全县所有重点工程的运输车辆进行排摸,无证车辆一律不得施工,及时防范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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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住焦点,找准平衡点,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中调处

始终把工程矛盾的化解工作做为重中之重来抓,对发生的矛盾,坚持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多方面分析原因,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的放矢地做好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

一是因情施策,灵活处理因政策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重点工程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和设计缺陷等造成的矛盾纠纷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灵活运用政策,及时妥善的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杭宁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当地农民的山坡,当时山坡上种有大量的桃树,政策规定征用山坡的面积按照垂直投影面积来丈量,因丈量面积与现实面积差距太大,当地农民不同意征用补偿方案,工程单位准备强行施工,矛盾一触即发。在查明原因,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后,经过多方协商,施工方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铁路移位,形成了一块30多亩的三角夹心地带,土地因此无法进行正常耕种,村民要求征用赔偿,施工方以政策未明确规定为由,不予接受,当地村民多次进行阻拦施工,工程一度被停工。后经过多方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了征用,灵活调处了此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