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维稳工作特点调研建议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维稳办以“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方法”作为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相关工作资料、座谈走访、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

一、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的现状特点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目前影响我市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是由政策因素造成的,如: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遗留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再就业等问题,多次引发到政府集体上访,去年每月均有2至3起;涉军群体、下放回城户、老村干、老民师、库区移民等部分群体,为表达其利益诉求多次组织集体上访,有的已出现挑头人,呈现组织化倾向;区划调整、政府未曾确权等因素造成的土地、水面、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

二是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成为影响稳定的主要因素。我市目前正处于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关键时期,相继开工建设石化炼化一体化、**长江铁路大桥等重大项目,新建独秀大道、皖江大道等骨干道路,大力推进城市环境改造,在拆迁征地方面,拆迁安置不及时、补偿费不到位、还房面积不足、还建点变动等问题大量存在,极易造成集体上访,有的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企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引发大量当地群众集体聚集阻挠企业生产;交通运输领域的矛盾仍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明显增多;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呈上升势头;因非法集资、传销、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稳定的主要因素,增大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

二、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特点成因分析

一是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发展的阶段特征的就是发展比较晚、起步比较晚,有的地方企业改制刚刚起步,城市建设正处在大规模推进的阶段,发展所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导致一部分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心态失衡,产生被遗弃、被剥夺和不公平感,致使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维护稳定工作比过去,比企业改制已完成、城市建设比较规范的地方,难度更大,因为政策要求越来越严,以人为本要求越来越高,程序要求越来越规范,人性关怀越来越强调,在这种形势下,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难度大增。

二是地理位置和人口特点。三省交界、人口占全省十分之一,这就是我们地理位置和人口特点。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与人口比较少、地域比较小、非边界地区相比,八县三区每个地方发生一起事件,累积起来就是一个惊人数字;无论哪个县有个小隐患,它在全市的联动性更强;无论哪个地方出台一个政策,其他地方攀比性也更强。

三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的经济发展水平,总量排全省第2位,但人均水平较低。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都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必然也要靠发展来解决。越是相对后发地区,解决问题的力度越小;其他地方已经解决的问题,我们正在累积。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们对未来普遍有预期、有信心,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我们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严峻的经济形势,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

三、对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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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组织资源,关键是引起党政领导重视,综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一是党委、政府经常听取维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对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落实调处时限和责任。二是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强化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督查督办,限期交帐,推动维稳工作的进展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化解有关不稳定问题的协作关系。属于地方性矛盾纠纷问题,以地方调处化解为主,行业、部门予以政策指导。属于行业、部门的矛盾纠纷,以行业、部门为主进行化解,地方做好稳控等工作。四是对跨地域和跨行业的影响稳定问题,由上级党委、政府或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协调化解工作

(四)整合问责资源,完善责任查究机制

对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隐患进行督查督办,落实责任制,关系到维稳工作实际成效,关系到其他维稳工作机制的坚持和有效运行。整合问责体系,健全查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考核评价体系。维稳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做到考核有据,奖惩分明。二是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地、各部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前,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三是跟踪督办重大涉稳问题。对重大涉稳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后,跟踪了解问题化解的进度和成效,关注稳定动态,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落实。四是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对重大要情信息隐瞒或压制不报,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涉事地方、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综合运用责任追究手段。维稳职能部门应支持和配合信访部门,用好信访处理建议权,防止重大信访问题演变成重大不稳定问题。对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地方,用好“一票否决”权,督促涉事地下大力气整改,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