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07〕20号)关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员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增强观察的针对性、时效性、互动性,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维护良好的选举秩序,促进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现就完善村(居)选举观察员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选举观察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观察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选举观察的质量和效果,规范选举观察员的招募,加强对观察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观察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促进村(居)选举观察制度的落实。

(一)规范选举观察员的招募工作。观察员的招募可以采取选聘和申报招录两种方式,通过志愿服务开展选举观察活动。选举观察员的招募范围:一是在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和民政部门的退休人员中选聘;二是在各级人大代表中选聘;三是在高校政治、法律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中选聘;四是接受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人士申报招录。要规范选举观察员的选聘和招录程序,市、县两级组建的观察员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选聘和审核招录。选聘和招录选举观察员须填写选举观察员登记表(申报表),并交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省在各地级市各招募2名选举观察员,人员由地市推荐、省选聘,观察工作由省安排。

(二)选举观察员人选要进行专业培训,获得资格证方可担任选举观察员。各级民政部门对选聘和招录的选举观察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的有关文件,选举观察程序和相关要求,观察员的行为准则等。市、县民政部门要对选聘和申报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观察员资格证书和观察员证,观察员凭证上岗。

(三)规范选举观察员的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选举观察员队伍的日常组织管理,及时组织观察队伍到村观察;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确保观察工作组织严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实行派出观察与应求观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观察活动

为增强选举观察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市、县两级要采取自选下派观察和应求观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观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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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选举观察员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要保障必要的选举观察工作经费。选举观察员不实行薪酬制,但需要必要的观察活动经费,要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和差旅补贴。观察员的有关费用要列入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奖励。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本级选举观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县要向地级市、地级市要向省逐级专题上报选举观察总结报告。要对选举观察成绩显著的观察员进行表彰和褒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换届选举结束后,省将对优秀观察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