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内部管理制度
县委组织部的会议主要是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和职工大会。
1、部长办公会
部长办公会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部长主持,副部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的决定、指示、通知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讨论干部队伍和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项工作,提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对策、意见、建议;讨论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通报组织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
2、部务会
部务会是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由部长召集并主持,副部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县委副书记出席指导工作。主要议题是学习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讨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知识分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讨论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审批的重要事项;研究本部带全局性的工作及其他与组织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
3、职工大会。
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必要时可与党支部大会合并召开,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或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个时期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会议、文件精神;听取科室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下月计划等。结合本部实际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副部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应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以便统筹安排。
中共**县委组织部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是一个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活,显得十分重要。
1、经费开支与审批
本着“勤俭、节约、高效”的原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费用做到日清月结,并将当月收支和结余情况报部领导。经费开支由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同意后方可支出,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一支笔签字”,签批后方可报销。党费开支和签批依照市委组织部党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的开支和签批依照《**县“困难党员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各项业务费、困难党员互助资金和党费的开支由出纳负责,并有1-2名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车辆费用支出由专职驾驶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负责,经费开支500元以上必须请示部长同意后方可开支。除办公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签字挂帐。各科室需借用资金的,应先写出借条,经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后方可借款,借款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接待就餐制度
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标准按照县委、政府的现行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对口科室陪同。对县外人员,省(部)级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地(市)厅级为每人每餐40元;县(处)级为每人每餐30元;一般干部为每人每餐20元;县内确需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14元,接待前须向办公室说明接待对象和人数,经请示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作出安排。在接待过程中可安排1-3人陪同,接待后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结帐并报销,原则上不挂帐,如遇科室人员出县办事就餐,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结帐。
中共**县委组织部工作协调及考勤制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复印室作为复印、存储材料的地方,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平常的管理,各科室在复印、堆放材料时,应本着自觉、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材料复印完后,应将剩余的红头文件放回原处,用剩的复印纸理齐摆好,材料原件自己带走,印废的材料用碎纸机处理。杜绝复印纸乱放、乱丢的现象发生。
二、会议室管理制度
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平常的清扫、管理工作,各科室开会需使用会议室时,应在前一天告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结束后,相关科室人员应配合办公室做好会议室清扫工作。其它单位借用组织部会议室时,经请示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同意后,应本着先部内,后部外的原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