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分工负责运行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市委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市委关于县市(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运行制度。

一、决策

(一)决策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常委会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促进市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决策范围。遵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市委关于县市(市、区)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市委工作规则》等规定,凡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编制、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敏感问题,都要提交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常委分管工作内不需要常委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由该常委召集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三)决策程序。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协商论证、会议决策的基本程序进行。提出的议题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成熟的建议方案。常委会集体或市委书记提出的综合性议题和重大议题,原则上由市委办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其余议题由相关单位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坚持和完善决策前充分讨论、征求意见、论证咨询、决策评估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

(四)决策方式。认真坚持《中共*市委常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实现市委集体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原则上,常委会每月召开1-2次,主要用于市委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遇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可随时召开。确定每周一为常委会工作日,主要用于召开部分常委工作碰头会、议事研讨会或安排其他常委的集体活动。

二、分工

(一)分工原则。市委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和“不交叉、不重叠、不缺失、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常委分工。

不交叉。合理界定工作范围,除在政法、组织方面不能截然分开的公安、司法、人事、编制等工作外,原则上分工不交叉。

不重叠。同一项工作不能由两个以上常委同时分管,担任副市长的常委不重复分工负责其他副市长的工作。

不缺失。分工不留空白,不出现工作无人负责的现象。

全覆盖。全体常委分管、负责、联系的所有工作要涵盖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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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统一协调、集中办公、定额保障、部门服务”的原则,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做好对每位常委日常工作的协调服务。对需要常委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工作,由市委办公室主任请示书记后,统一安排协调。

(二)常委牵头开展的重点工作、重要调研和督查活动,按照“对口服务、服务到位”和“谁牵头、谁负责、谁落实”的办法进行,由牵头责任单位全力以赴抓落实,常委所在部门全面介入,集中搞好协调配合等服务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以市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签;只涉及一方面重点工作的市委文件,由书记委托分管常委审签。各乡镇、各部门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材料,呈送领导审签前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各自职能审核把关。以乡镇部门名义邀请常委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报市委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乡镇不得直接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