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南江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作为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作为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强力推进“五乱”治理,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强化源头管理,努力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持久化。
一、进一步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网络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卫生常识、治理工作动态以及典型经验等,公开曝光陋习和不文明现象,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文明创建。以城乡环境治理“七进”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相关评比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村社”、“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转变生活方式,改善生活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激发和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文艺工作者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开展“一生带一户、一校带千家”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创卫活动,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二、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城管局是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搞好城区主街主路环境卫生清扫、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抽调专门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商、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搞好市场、工地、河道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和秩序规范,不断提升治理效果。明确乡镇辖区责任。各乡镇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应落实辖区负责制,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组织社区、村社,搞好辖区内的集镇、社区、背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农村环境治理,以及交通、市场、河道等规范管理,加强乡村容貌整治,努力实现清洁化、秩序化目标。明确单位业主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执行“周五清洁日”制度。
三、进一步健全严格执法机制。完善城区综合执法机制。坚持“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抽调交警、城管、运管、路政等执法部门人员,由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按照不同时段、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联合执法。完善乡镇委托执法机制。积极推行乡镇委托执法,各乡镇在公务员中,确定2名人员,由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培训合格后,由相关执法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委托执法证件,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推进村(居)民自治机制。按照“居民成为参与者、社区成为管理者、政府成为组织者”的思路,积极推行社区自治管理实践,制定社区公约、乡规民约,充分发挥广大居民的主人翁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卫生责任落实到社区干部、物业管理、居民住户、细化到小街小巷、社区楼院、街道路段。加强社区清扫保洁队伍、卫生监督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实行乡镇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片、清扫人员包段、监督人员包户,联效联薪、奖惩挂钩的管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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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进一步健全规则约束机制。强化县城规划管理。坚持以规划指导建设,以规划规范管理,加快规划制定和风貌改造步伐,着力解决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坚持“四注重、四提升”原则,突出地域文化和自然风貌,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编制好城区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确保建筑的体量、造型与县城环境相协调。按照“路通、灯明、特色、排水畅、环境整治”的要求,积极发行小街小巷、公厕、重点街道两侧建筑外观。建立城乡环境治理“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商住小区和单位自建房屋,其垃圾存放、清运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注重乡村风貌塑造。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切实抓好农村风貌塑造工作。提高村庄布局水平,严禁在公路两侧夹道建房,实现道路通畅、村容整洁;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规范、制度的建设,制订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加快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尽快制订城乡环境治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明确“村(居)民自治”、“门前三包”等责任机制,以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进一步健全督查问责机制。严格行政监督。县目标办、效能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采取“一周一公示、半月一通报、一月一亮像”等方式,跟踪掌握乡镇、部门工作动态。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责。在县级机关实行一周一评比制度,连续两次排位倒数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停职检查,连续三次排位倒数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在乡镇、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送洗脸盆”活动,连续三次被送“洗脸盆”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加强舆论监督。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曝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反面典型,其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限期整改。发动群众监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对群众通过电话、信函举报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深入现场,认真研究,限时解决。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力量,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具体办。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认真开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会”。一月一次督查会,听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度工作情况汇报,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促进重大工作有效落实。一季度一次专题会,研究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促进重大问题有效解决。半年一次现场会,选取1至2个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社区)和机关单位,组织现场参观学习,总结先进经验,鞭策后进单位,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档案,每半年对部门和乡镇进行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50%的单位“一把手”向县委、政府深刻检讨,分管领导引咎辞职。对受到省、市、县督查组通报批评或电视曝光的乡镇和部门,除按前述要求严格问责外,再分别按一次5分、3分、0.5分标准扣分,并累加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