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建议
民盟达州市委唐定智
构建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长久之计,它大整合社会资源,齐抓共管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目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联动机制不健全、保障力度不够和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和困难。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学习和宣传,使名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和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把大调解工作放在国家长治久安、造福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来摆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将大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建经济一体化目标。在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的过程中,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监督,重特大案件还要亲历亲为,亲自参与到调解工作之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从而带动其他组织、其他干部。
二、要健全机制,夯实调解基础。要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检查督办、信息报送、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责任查究、调解员、联络员等工作制度,确保大调解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的调处作用,加强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建设,成立村(社区)调解室,明确调解小组调解员和维稳综治信息员,要在基层成立一支强大的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队伍,建立以调解中心为枢纽,调委会为中坚,组织调解员和企事业纠纷信息员为骨干的“一条龙”调解和信息反馈网络,在基层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调解体系,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三、要注重联动,规范衔接配合。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默契、各扬所长的制度体系,使三种调解相互支持、无缝衔接,既防止司法调解冲到第一线,又防止三种调解相互脱节、各自为政。要强化诉调对接。不断丰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方式,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确认协议的行为和方式进行制度规范。要强化沟通联络。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等方式,不断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沟通联络制度,确保信息通畅、沟通及时、联系快捷。要强化联席制度。各调解组织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碰头会和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体会,研讨案发规律,及时解决实
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加强培训,完善奖惩措施。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还可适度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还要加强监督、科学考评,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予以责任追究。
五、要强化保障,激发调解动力。要确保人民调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外部条件方面必须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一是调解经费应该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落实调解员的工作经费,激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保证大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解决好物质经费保障问题。不断完善调解工作场所、物质装备建设,改善办案条件,确保调解工作需要。三是应明确调解人员的待遇,给其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应有的尊荣,使其能安心工作,这本身也是国家重视大调解工作的应有之义。
第二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大排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总结
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响应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截止目前,武湖司法所共调处民间纠纷xx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xx%;排查纠纷xx起,避免矛盾纠纷激化xx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x起、xx人。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司法所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化解辖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走过场,收到预期效果。同时结合实际,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分工明确,要求各乡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立足“早”字,落实“勤”字,实施“诚”字,加强预防,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抓宣传工作,整合多种渠道
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各街道、社区乡镇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截止到9月底,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简报、调研文章xx篇。同时大力宣传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调解员和突出先进事迹以及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局面。我所不仅通过设悬挂宣传栏、宣传板,张贴简明、直观、形象生动的海报,增强广大市民对“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知晓度,还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这个宣传平台,使专项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社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全面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此次活动中共悬挂“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宣传标语x余幅。
三、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预防排查机制。司法所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工作,一年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中排查活动,坚持在“两会”、“两节”等矛盾纠纷高发敏感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有效增强了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调解例会机制。安排部署调解工作,乡(镇)调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的调委会主任例会,通报调解情况、安排调解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村调委会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村民小组调解员和信息员会议,专题研究调解工作;
三是实行分块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方便及时的优势,认真贯彻村(社区)调解为主的原则,坚持将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苗头,有效控制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推进联合调处机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坚持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相关部门和相关调委会进行联合研究和调解,既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利用了调委会贴近百姓、说话方便的优势;既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调解工作效果;既解决了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问题,又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目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缺乏遏制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的长效机制。:二是很多地方法律普及率不高,不少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不懂法而引起的。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再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和了解此次专项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进一步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护利益诉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由小积大的问题。
第三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汇报强化思想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我镇深入贯彻《中央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精神,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2011年1~7月,全镇共受理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8人次,处理终结21人次;调处矛盾纠纷23起,调解结案18起;开展重点人员稳控工作12次;情报信息处理9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4人次,法律宣传12次,受教育人数9000多人。今年全镇无越级进京上访事件,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基本实现了“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和谐”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综治重点工作,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切实把大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调解工作,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委
1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署下月工作,分析和研究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完善了各行政村的调解工作站,每个村成立了调解室,落实一名调解员,明确了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而层层形成了组织网络,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镇上下一盘棋,按照矛盾纠纷发现早,介入及时,处理妥善的要求,达到不上交、不合流、不激化、不反复的目标任务,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新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综治办。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解。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
2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镇综治办在每月的综治例会上均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能力。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坚持大接访制度,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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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