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材料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全镇社会大局稳定

2007年4月6日下午,**市信访局*副局长一行,在县信访局领导的陪同下,来到城关镇,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研。城关镇党委书记***等领导,综治、信访、司法、农经、工作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会。

调研会上,

***书记首先作了总体汇报。*书记认为。要通过信访工作保持社会大局的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信访工作基础的基础,调处是法律不可替代的,治安民调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承担了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齐抓共管是基础、责任追究是手段、保持稳定是目的”。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实行“存在问题台帐制、处理问题调度制、排查问题多渠道、解决问题责任制”。

城关镇党委、政府立足稳定大局,确立“构建和谐社会,信访保驾护航”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上级信访部门的多次表彰。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队伍,确保信息畅通

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队伍建设,各村都设立了信访信息员和治保民调主任,专职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他们的工资由镇统一筹划、统一发放,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并通过以会代训,不断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提高他们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工作能力。经过几年来不懈努力,逐渐建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信访工作队伍,形成了一个反映灵敏,行动迅速,信息畅通、协调统一的信访信息网络。实现了不安定因素及早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重大信访信息无一漏报的大好工作局面。

二、利用镇村两级例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

各行政村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并以村为单位每月27日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县、乡、村干部及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参加各村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例会,两委干部汇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研究调处意见,如实填写排查调处登记本。坚持“教育走在发生前,排查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回访走在反复前”的四步工作法,切实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特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镇综治委每月召开一次治保民调主任、信访信息员例会,听取各村治保民调主任、信访信息员汇报当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研究解决排查出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通过两级例会,全镇98以上的矛盾纠纷都能及时掌握,及时得到有效处理。

三、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

镇排消例会上排查出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全部实行领导包案,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主管领导为包案领导。包案领导负责不安定因素的查处及善后维稳,一包到底。包案领导在案件处理期间,因重视不够、处理不当、不公或不及时造成上访、越级访,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将根据信访工作责任制追究文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坚持回访制度,变上访为“下访”

对掌控中的不安定因素,包案领导要按照回访制度不定时回访。如案件正在处理中,通过“回访”听取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为解决问题寻求依据;如案件己处理到位,通过“回访”了解当事人目前的生活状态,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要求,以利于改善干群关系,提升政府形象,真正变群众“上访”找领导为领导“下访”找群众。几年来,我镇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回访制度,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城关镇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消除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健全组织完善网络

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某某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坚持“抓住两个环节、突出三项创新、实现四种转变”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组织网络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786起,已调处784起,调处成功率99.8,实现四无目标(无集体访、无越级访

、无信访积案、无民转刑案件),为维护全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抓住两个环节,全面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某某以纵横两条组织网络线建设为重点。一是构筑垂直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线。某某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规定,由乡镇、村和安全文明责任片三级综治机构分别成立调解中心、调解站、调解组,乡镇调解中心由乡镇综治办主任兼任中心主任,以司法所、信访办、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的负责人为副主任。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村调解站站长,专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村级安全文明责任片片长任调解组组长,负责本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业务管理方面,全县建立了以民间纠纷调处率、群众满意率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考核责任体系,每年与乡镇、村、片逐级签订责任书,由县调解中心实施百分考核。去年以来,全县共设立12个调解中心、236个调解站、1000多个调解组。通过加强垂直线建设,乡镇、村、片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的工作联动性显著增强,确保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二是铺就延伸横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线。针对过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左右协调不力,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某某狠抓了县直、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建设,建立了一条“左右衔接、配套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线。在推行“点、线、面”立体工作法过程中,将乡镇、县直综治组织享有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表彰批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建议、领导任免建议权等项权力内容,部分分解量化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面,并由综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兼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的领导,实施“一岗双责”,从而改变了以往各级调解中心指挥不动、协调不灵的现象,树立了乡镇调解中心在综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了以县直为龙头、乡镇调解中心为骨干、辖区单位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

二、突出三项创新,全面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作机制

一是在信息预警制度上创新,建立完善信息收集、输送、处理为一体的畅通机制。某某信息中心由某某同志任主任,综治办、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信息中心设在综治办,主要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及时预防和信息处理,督查督办等。乡镇以乡镇调解中心为依托,设立乡镇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及一般性信息处理工作。村设立信息员,主要为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站、组织收集报送影响基层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信息。同时,对信息采取等级报告制度。将信息按轻重缓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中心,由有关信息中心作出处理。通过信息处理制度的创新,保证了矛盾纠纷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传到相关单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

二是在领导责任制上创新,将领导抓排查调处工作的政治责任具体化。各级党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规划和部署上都有所体现。同时把这项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考核之中,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挂起钩来,与单位的评先创优结合起来,强化了领导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是在督查制度上创新,加大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力度。某某专门建立了专项督察督办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实行“汇总制”,即对每月初县信息中心通报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各级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处理结果,不能按时结案的,要求上报调处进展情况。如果在准许的延期内不能结案的,由县矛盾纠纷信息中心主任签发《督办单》或《督察通知书》进行催办。同时,实行“全程跟踪制”,即由县信息中心组成专门力量进行跟踪督办,直至矛盾化解为止。如在处理一起因合同承包纠纷上访案时,就由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县纪委、法院、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走访调查,逐一答复上访人提出的问题,最终消除了上访人借上访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

三、实现四个转变,大大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际效果

一是实现了被动调处向主动调处转变。为了能够在早、小、苗头上发现问题,由被动接访调处到主动排查调处,某某对以往矛盾纠纷特点进行了全面分析,找出了农村矛盾纠纷多由山林、土地、水利、坟地和民间纠纷引发,发生时间多为春节、春耕和清明等时段;城镇矛盾纠纷多发生在每一项工作初始阶段。针对这些情况,某某在农村把春节、春耕、清明前后,在城镇把每项工作安排部署阶段作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阶段

,进行早部署、早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实现了上访调处向回访调处的转变。为了巩固上访调处成果,某某制定了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对处置不合理、群众不满意的矛盾纠纷,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巩固处结成果,力求做到“息事宁人”。如某某村一村民,因对村干部有意见,曾几

次煽动群众到县里上访。在回访过程中,当了解到他老年丧子、儿媳改嫁、近年来生活十分困难时,便建议村里减免了他的“三提五统”。该村民十分感激,不但打消了自己再次上访的念头,还积极主动的配合政府做其他上访群众的工作。

三是实现了无序调处向有序调处转变。对各种矛盾纠纷按性质决定牵头单位,同时还推行“首问知情制”,规定不论哪个部门、单位,凡第一时间接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都有责任上报县信息中心,同时落实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从而推动了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正常有序的运转。

四是实现了面上调处向源头治理转变。某某在深入开展讲案学法的基础上,以镇村文化站、文化夜校等为阵地,采取生动活泼、形象具体,群众乐于接受,乐于参加的先进事迹报告会、法德知识竞赛、讲故事等形式,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观念,从源头上消除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达到了治本的目的。

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总结为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根据州维稳办通知要求,我办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部门、村寨对“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县情

麻栗坡县位于文山州东南部,东北部与富宁、广南两县接壤,北部与西畴县相邻,西南部与马关县毗邻,东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江省的同文、安明、官坝、渭川、黄树皮、河江“五县一市”接壤,国境线长277公里。全县国土面积2395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余人,居住着汉、壮、苗、瑶、彝、傣、蒙古、仡佬8个民族。全县辖3镇8乡96个行政村(社区)1925个自然村,其中有8个乡镇与越南接壤。为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安康”这一总体目标,县委、政府结合实际,继续“围绕两个重点”(县城、口岸)、突出“一条边线”(边境一线)、切入“八个层面”(县城、口岸、机关、学校、企业、乡镇、农村、边境)的“218”工作思路,狠抓“平安麻栗坡”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类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全县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切实得到维护。

二、矛盾纠纷发生及解决的总体情况

当前我县改革和建设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矛盾表现十分突出,矛盾纠纷大量产生。三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司法解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81件,其中:2003年调处1705件,调处成功1679件,调解成功率为98.4%;防止因民转刑案件1件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7件463人(次);2004年调处1474件,调处成功1445件,调解成功率为98%;与上年同比减少260件,下降13.5%;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17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4件16人(次);2005年调处1502件,调处成功1493件,调解成功率为99.4%;与上年同比增加28件,上升1.8%;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60人(次)。发生纠纷的主要种类分别是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水源、邻里、债务、赔偿、征地拆迁等。

三、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及时稳妥地化解纠纷为目的,避免因个案处置不当而引起社会动荡,危害社会稳定。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同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注重调解原则,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3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0件,诉讼标的920.24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02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2004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07件,比2003年减少103件,下降20%;诉讼标的779.5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45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5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22件。2005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8件,比2004年减少19件,下降4.7%;诉讼标的855.6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127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2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

四、行政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年来,县乡两级政府、司法行政、林业、国土、劳动仲裁等部门以行政方式调处的矛盾纠纷492件,调处成功488,调处成功率为99.2%。各年度调处情况:2003年调处矛盾纠纷171件,成功170件,调解成功率为99.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1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7件、赔偿13件、债务14件、其他46件。2004年调处矛盾纠纷169件,成功167起,调解成功率为98.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4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2件、赔偿13件、债务11件、其他49件。2005调处152件,成功151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2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6件、赔偿15件、债务12件、其他46件。

五、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情况

2003年至2005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4件,其中:2003年排查调处1024件,调处成功999件,调解成功率为97.5%;2004年排查调处898件,调处成功871件,调解成功率为97%;比上年下降126件,下降12.3%;2005年排查调处962件,调处成功954件,调解成功率为99%;比上年增加64件,上升7.1%。

六、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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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化解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要把健全、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管理作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关键来抓,保证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对所有矛盾纠纷,都具体落实到基层调解员身上,提升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再通过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行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银行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职员的队伍建设。不管是高管人员、专职调解员还是基层业务人员,都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作风顽强,业务精湛的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一是建立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广泛

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素质培训,领导要充分重视矛盾纠纷的排调工作,调解员应努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业务人员则是要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避免引发矛盾纠纷。二是要结合新时期银行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培训规划,逐步使排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调解员应主动自觉地依法处理问题,切实维护银行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以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需要三是要不断充实调解队伍。要有计划、分步骤对队伍进行调整补充,把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