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矛盾纠纷
一、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及成因。
1、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矿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2、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3、干群关系类。主要是个别地方村务管理不善,村务不公开透明,严重侵害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决策权;少数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侵占公共财产;还有个别村、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诉求缺乏耐心,使一些可以不发生的矛盾发生了,让一些发生的矛盾激化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等等。
4、债权债务类。主要是个别地方由于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债务消化不了,长期被拖欠,引发干部与群众之间、现任干部与原任之间、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的矛盾纷争。还有就是在发展家庭经济中,借款融资以及从事买卖、承包、租赁、承揽、建筑、运输等民事活动中形成债权债务纠纷等。
5、信访类。主要是个别信访老户对信访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6、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为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等。7,因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发生区域主要为城乡结合部。
二、一些矛盾纠纷难调的原因
1、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多年来,经过多次的普法知识教育,一些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仍然淡薄,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观念不强。
2、公平、诚信道德观念缺失,社会风气滑坡的影响。虽然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村民的公民意识并没有提高,良好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并没有形成,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发生纠纷时,体现为一种争强夺利、占别人便宜的意识,而缺少了一种公平诚信的道德观念。
3、“我是农民我怕谁”的小农意识作祟。此种意识在农村区域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碰到的较多,特别是在一方为村民一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中表现较为突出。比如一些老上访案件、一些医闹纠纷,虽然村民的合法理由不充分、底气不足,某些村民也常常是“死缠烂打”纠缠不休,男人劝走了、女人过来;女人劝走了,男人再来,反反复复。总认为只要“闹”了就有甜头、有好处;“闹”的不过分,拿我也没办法,你政府总不能改变我农民的身份。
4、宗族、家族势力的较劲。在农村有些村民之间的纠纷有时不是单个村民的事情,往往表现为一种家族、宗族势力的暗中较劲,也就是纠纷双方自认为的家族、宗族的面子问题,因此,发生这样的纠纷暗中从后操纵、捣鼓的比较多,这样的纠纷反复调处的多,调处也比较困难。
5.花钱买稳定”的消极影响。某些部门当遇到纠纷时,为了尽快解决或出于人道考虑,出一些钱平息纠纷,也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
三,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做到”三清”。一要弄清矛盾纠纷的局态。即弄清矛盾纠纷的新老大小、个体群体、涉及范围、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纠纷的因果。即弄清矛盾纠纷由何而起,现已到何种程度。三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即弄清矛盾纠纷是经济利益还是当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诉求,是对抗性与非对抗性。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到”三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民众,认真调查研究,深刻剖析内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把矛盾纠纷的诱因、成因、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全部呈现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心中有数,掌控大局,因势利导。
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快、准、宜”。一要快,就是指调解工作介入快、调处快。介入快是指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调解人员就要立即出现在矛盾纠纷现场。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或者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而且可以及时有效地制止或平息纠纷,更能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调处快是指调解工作的速度要快。纠纷发生后,调解人员一旦介入,就要抢时间抢速度,争分夺秒地开展工作,不要拖拖拉拉,而应速战速决。二要找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的焦点容易查明找准,但要找准解决矛盾纠纷的切入点需要下一番功夫。找准切入点对解决纠纷则至关重要,也是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虽然常见的矛盾纠纷不外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房产、借贷等方面,但每一起纠纷都
有着其个性的特征。每一个特征,就是该纠纷的切入点。切入点清楚了,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容易产生了,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和方法开展工作,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如甲乙双方承包的山场相邻,后因地界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直接影响了生产。当调解员前去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从双方的诉说中掌握了地界是纠纷的焦点,而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则是山场承包合同。于是调解员让双方将承包合同拿出来,以各自合同中承包山场的界限为准,结果双方出示的林权证不一样,主要是因为新林权证颁发的时间问题,事实清楚了,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三要因人而宜。矛盾纠纷多种多样,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也应该灵活多样。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因人而宜,不能千篇一律统一模式。由于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思想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就要求调解人员工作方法必须因人而宜。比如,对那些平时思想品质正派,行为表现好的纠纷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可以采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法进行。这些人通情达理,得理能让人,无理决不纠缠,是比较容易接受调解的人。对那些反应比较敏感、脾气比较暴躁、逆反心理比较强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应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最好是采取跟其商讨的方式进行,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避免让其产生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对一些阅历浅、盲目自大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则要运用借题发挥的方式,即以讲别的人、别的事作为参照对象,进行说理和点评,促使这些人自己有所模仿和对比,以达到调解工作的目的。对于那些有文化知识、好胜心比较强的年青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应尽量运用暗示的手段,使用语言时多用提醒式或启示类的话语,由于这些人反应快,思维敏捷,很容易明白调解人员的意图,对调解工作的开展是比较有益的。所以,因人而宜的工作方法,对于调解工作开展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把握原则,规范运作,完善调解机制。一要把法律宣传贯穿调解的全过程。我国已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任何行为都应受行法律的制约。人民调解工作也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依法调解才是有效的途径。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逐步让公民知道自己的哪些言行符合法律规定,哪些言行违背了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实施,哪些行为不能做,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纠纷,也能有效地预防纠纷。二要讲诚信原则。讲诚信是社会大力弘扬的一种美德。因此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大力宣传诚信之理念,诚信是做人做事的原则和根本。有的纠纷当事人今天调解达成协议,明天起了床就反悔,有的上年达成协议下午就推翻。这都是不讲诚信的表现。实践证明,这些不讲诚信的人,不但使调解员的大量调解工作前功尽弃,而且也同样使自己的损失不断扩大,对本人没有任何好处可言。所以,讲诚信不仅利人,也同样利已。大家都有了诚信,不仅可以提高调解工作的成功率。也保障了调解工作不会出现反复。
四、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要利用墙报、黑板报、宣传单、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法律知识进行通俗易懂的宣传,特别要用身边的案例讲
解、案例分析方式,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一种震慑作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及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的能力,让人们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和引导,构建社会和谐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良好的道德观念是前提和基础。在当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的建设中,精神文明仍是薄弱环节,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风文明”应该是重点。良好公民道德的培养是一项长期、长远的工作,要利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建立民间组织,通过身边的人和事加强教育引导,少一些说教,多一些真人真事,多一些现场说法,在引导中让村民培养村民自己的良好民风村风,积极培育村民良好的公民道德规范。
3、转变工作方法,加强纠纷问题的排查,以防为主。矛盾纠纷突发性的比较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大多有一个发展过程,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及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是减少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纠纷升级的有效途径。在当前法治仍不很完善时期,许多人有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习惯思维,重调处轻排查,等出了问题再去解决,治标不治本。社会稳定是一个大概念,矛盾纠纷也是一个大范畴,并不只是打架斗殴之类的事情。矛盾纠纷的爆发也是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爆发。而前期问题的解决是关键,群众问题无小事,因此,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也要加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小问题的解决,才能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才能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4、整合维稳资源,形成调处合力。乡镇基层政府肩负着基层大量的维稳责任,可是因为条块分割的原因,乡镇基层政府行政资源减少了,强制执行能力消弱了,解决手段也减少了,使得乡镇政府对于农村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解决起来常有一种力不从心之感。要解决好这些矛盾纠纷必须整合维稳资源,除了整合区域内的综治部门的资源外,还能调动整合其他事业单位的能力。从一些通过县里调处的矛盾纠纷中可以看出,因为县一级各项功能齐全,在调处中通过整合各方面的维稳资源,矛盾纠纷调处起来就容易得多,办结也快得多,而乡镇政府就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并且取得的效果还不好。
5、加强对不合理诉求的打击惩处力度。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最难调处的就是不合理诉求。要求不合理诉求的人遵循的是一种“痞子哲学”,死缠蛮闹,行走在法律的边沿,道德对此不起作用,触犯刑律又不够,解决起来相当困难。因此,具有强制执行权力的有关部门,要有措施,要有力度,坚决打击惩处这种不良行为,制止这种不良风气的发生,积极构建一个公平、正义、诚信的良好环境。
五、干部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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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情接待,稳定情绪。对刚刚被矛盾纠纷搅扰得情绪激动甚至愤怒的当事人,一定要招呼他先坐下来,递上一杯热茶,让他消消气、别着急、慢慢谈,然后请他将事情的经过详细的介绍。这个时候一定要热情,千万不能冷淡,更不能带观点和看法,否则当事人的情绪不但不能平静下来,还会把怨气撒到调解人的头上,这样就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2.耐心听取,了解详情。农村的矛盾纠纷往往不会因一件事情就会马上发生,当事人双方可能因一件小事形成看法,心生妒恨,然后经过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牵强附会的小问题的积累爆发而产生矛盾。因此在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时,一定要有耐心,听得越认真,当事人就越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对解决纠纷就越有帮助。
3.仔细分析,找准切入。当事人的反映基本上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占各的理。因此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要进行仔细分析,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基本上是当事人双方都不赞成而又无法坚决反对的点。如果这个切入点找不准的话,那势必引起双方的再一次争吵,调解的难度就会加大。
4.有理有据,以理服人。当找准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后,就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当事人,那就必须要有依据,否则当事人是不会接受的。首先是依据谈话笔录的事实经过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的推理;其次是结合情和理进行利弊分析和劝说,要求当事人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这样就容易把当事人的看法调整到解决矛盾的思路上去;第三是调解大门永远敞开,如果第一次调解不成功,就要求当事人回去再思考,第二天再来调解。第二次调解不成功就争取第三次调解,甚至第四次、第五次调解、直至调解成功。其实,任何当事人都不是故意和对方结怨,90%以上是由误会造成的,当事情说清楚,又有调解人协调,双方基本上可以达成谅解,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第二篇:农村矛盾纠纷调研报告范文广元镇农村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及原因对策
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全区涉农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及纠纷现状,我们按照区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的要求,近期在全镇开展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及原因对策研究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农村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基本情况
1、建立农村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有10个,全部挂牌上墙。
2、各村调委会组成成员3人,以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村文书为成员,工作场所设在各村党员活动室,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2名两委成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村(社区)两委领导带头亲自抓。
3、设调解室办公固定场地场地10个,个临时场地7个。
二、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运行运转模式
1、涉农纠纷工作经费主要依靠调解个案补助来解决。政府负责所需纸张、打印费用。
2、按要求建立了涉农纠纷预防、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3、2010年发生涉农纠纷80件,本乡调处74件,与派出所联动调处10件,成功数件。今年1—6月发生涉农纠纷数58件,调解数58件,调解成功数45件。
三、当前我镇农村矛盾纠纷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主要现状、特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山林的权属纠纷。土地承包和权属纠纷往往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
2、重点工程项目引发的矛盾。重点工程项目不可避免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工人工资等问题。当某些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矛盾就激化了。尤其是我兰渝铁路项目在红卫村实施,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3、村级村务、财务问题引发矛盾。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一些“糊涂帐”,也是引发村民上访的直接源头。
4、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环境的承载能力有限,群众的环
保意识不强,特别是场镇环境卫生和红卫村属地内兰渝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环境产生了一些不稳定的诱因。
5、群体性事件有抬头趋势。当前,农民上访呈上升势头,尤其是集体上访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少数群众思想过于偏激。一方面,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秩序反映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了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其社会行为缺乏法律、规则和道德约束,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2、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缺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较差,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
4、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深入细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由于政策宣传不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虽然通过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还是有少数群众不知道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聚集起来上访、闹事。
5、重大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得不够稳妥。对出现的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1、强化宗旨意识,从源头上化解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
2、信访工作超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信访工作网络,镇群工办主任姜易德同志专门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综治办王咸力同志负责调解,联村干部与相关部门协助。实行“一把手工程”,领导干部重点包案,整个信访维稳网络“横到头、纵到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实现“重心下移”。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对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4、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强化法制意识。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诉求。
5、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机制。经常深入村下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6、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三篇:如何化解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当前农村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区司法局任冰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群众性事件、涉法信访、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体组织化倾向越发明显,涉及到一些群众自身利益的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农村民间纠纷问题日渐增多,农民对自身利益看得更为重要。往往使一些不及耳目的事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矛盾纠纷。如不能正确及时地加以调处化解,可能会激化发展成大的矛盾,甚至引发群众性械斗乃至转化为刑事案件等,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各项经济的正常发展。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社会稳定形势总体良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项改革制度的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今年1-6月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688件,调解成功657件,成功率95.5%,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起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起12人,制止群体性械斗6起90余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起410余人。
从今年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情况看,比往年更为复杂化、多样化、频繁化。以往主要表现在公民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纠纷,而现在则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这些矛盾纠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遍存在,涉及面广,遍及到农村的各个场所,并以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存在。
(二)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尤其是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对企业的改制以后引发的集体上访增多,一部分被企业改制下来的职工集体上访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三)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印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体制不健全、有的是因为对政策不明确相关精神掌握
不够、有的是自身观念或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不清楚、有的是自身理念信念不坚定,甚至受人之驱使,是非不明,从而引发各种矛盾纠纷,致使调处难度增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丰富,矛盾纠纷具体体现在:
一是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犯罪,乃至出现夫妻之间离异,不珍惜夫妻感情等引发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
二是修建公路、铁路、移民迁宅等。特别是农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引发的纠纷问题更为复杂,甚至修建公路使农村耕地受损,致使个人或集体与建设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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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对农村矛盾纠纷实行司法调解和诉诸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相结合的办法。不能以集体决定、组织行为、以权代替法律执行。要重视普法工作,增强法农村群众的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七)发挥农村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指导作用,重视农村“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三长”(党小组长、大嫂队长、村民组长)的作用,积极调动群团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农村信访工作,宣传政策,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稳定和凝聚民心。
(八)采用“一案一策”和信访归类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理矛盾纠纷,做到定性准确,案因清楚,时机、分寸和角度恰当,处置果断,结果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