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1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及特点

1.1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第一,一些缺陷在文化体制内还没有完全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壁垒,审查环节不规范,特别是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秩序的文化市场竞争。盗版盗印作为毒瘤,始终没被文化市场剔除,由于消费者比较青睐价格低廉的盗版产品,使得盗版产品盛行,广大公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些盗版产品的出售者多为无证照的地下经营者和一些游商,加大了文化执法的难度。一些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悄然流入文化市场,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

1.2文化市场的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现代文化建设体系在中国已经形成,正以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在现代化城市迅速展开。城市文化市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艺术品、传统概念的出版等,还包括体育业、娱乐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发展的规模已非常宏大,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现状

2.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一致的编制配备标准。为了与文化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扩充了很多地区的文化执法队伍,然而,扩充的规模不一致,有的地区只有1~3名执法人员,远远达不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规模、地域面积、人口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加大本地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规模,通常情况下,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的,可以配备执法人员2~3名。对于部分有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县市地区,可以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数额,以满足当地快速发展的文化市场需求。政府部门要建立编制总量制约管理策略,要以经济发展动态为根据,对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适时调整,既要保证文化执法的效率,又要避免人员的闲置,满足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2.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缺乏统一的专项编制。虽然我国200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改变了执法机构的性质,成立了行政机构。这一遗留性因素导致目前还有很多地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没有统一其专项编制,既然在文化市场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各地就不应该存在性质不统一的情况,应该统一行政专项编制。还有,部分地区行政执法还存在授061权执法与委托执法。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和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采用委托执法就是执法机构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产生问题需要行政复议,无疑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也会发生很多的矛盾。

2.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缺乏健全的体制。在部分地区执法管理体制理不顺的情况十分严重,体现在设定的文广新局与司法机关的职能不统一,行政执法与许可审批有的分属执法机构,有的分属文广新局。文广新局、执法机构与当地人民政府间的隶属关系不清晰,导致执法机关缺乏明确的权责,严重影响执法效率。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可有效解决机构膨胀、交叉执法等,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2.4“管办”不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市场执法“管办不分”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执法工作,成为制约文化市场执法的最大一道坎。“办文化”指的是公益文化事业,“管文化”指的是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应整合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管理地区文化市场,打破文化管办不分的现状。剥离那些文化部门的行政执法功能,让他们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转变长期依赖政府的经营性文化事业,改变公共文化事业缺少投入的局面。文化市场通过专业的执法机构管理,可以强化管理文化市场秩序,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双管齐下,促进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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