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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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