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集五篇]
第一篇: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以“无违建”创建全覆盖为抓手,强化防控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至2019年底前,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消化,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主题治违深化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等主题治违,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深化“两违”综合治理。
1.治理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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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2.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2017年至2018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总量的60%和80%,2019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3.保障重点项目开展。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全力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征迁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巡查管控,重拳打击现行“两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4.助推特色城镇建设。深化“两违”治理,有效提升环境,助推美丽乡村、古村落保护、产业园区建设,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以及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5.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围绕红树林、基本农田、矿产资源、海岸线生态环境、河道(含内河)沿岸保护、“五小”企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6.开展国省道两侧“两违”专项整治。着力清理国道、省道两侧“两违”行为,重点管控厦漳同城大道、福厦(漳)高铁客运专线、厦蓉高速扩容工程、沿海大通道以及14个国省干线“互联互通”项目和4个高速公路项目等项目建设范围内的“两违”。
7.重拳打击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两违”。拆除存在严重消防安—2—
全隐患的连片违章搭盖建筑,确保消防安全。
8.保障供水、供气、供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供水、供气、供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建设、拆迁等施工作业的监管,统筹联动,严厉打击占、压、圈、围供水、供气、供电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供水、供气、供电安全和社会稳定。
9.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它主题治违。
(二)历史存量处置提升。建立属地政府牵头,住建、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制定出台的处置办法,摸清、梳理历史遗留“两违”,逐镇(街道)、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形成完整清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先易后难,采取拆除、完善相关手续、没收或查处、临时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两违”问题。2017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完成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30%,2018年完成60%,2019年完成80%以上,逐步实现历史遗留全处置。
(三)审批疏导机制提升。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注重解决城镇危旧房屋和住房困难等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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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推行村庄规划全域覆盖,试行农村建房规划审批权限下放,条件暂未成熟的地方要科学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格按规划引导个人合理建房。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政策,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常态化审批机制。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个人危旧房改造审批程序,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统一审批申报材料要件、格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大力推广地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引导农民按图施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统一规划建设水、电、气、化粪池等农村配套设施。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科学编制规划。遵循“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储则储”的原则,科学编制拆后土地利用方案,把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拆违建设等有机结合,将拆建、拆改、拆后与复耕、复绿、复原(恢复原有状态及使用功能)后的土地,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推动“黄土不露天”,避免造成环境破坏。统筹规划建设。加强与特色城镇建设、“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旧城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内河整治、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产业升级等工作的融合,把拆后土地利用与周—4—
边地块整体开发、与当前亟需建设项目用地等相结合,推动拆、改、用有效对接。合理安排利用。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向或项目一时难以实施的,根据区域环境和现有条件,采取建设停车场、体育运动设施、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功能性、公益性项目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防止土地闲置,拆后短期利用要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在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产权和利益关系基础上,可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村级留用地开发、村集体企业(工业企业、标准厂房、乡村旅游、民宿等)建设等,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对农村零星的拆后土地,鼓励按照二调地类分类整治,复垦为耕地。二调地类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后可用于增减挂钩,二调地类为未利用地的,可用于“占补平衡”。
(五)常态长效机制提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动共管。充分利用国土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行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国土、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查处、联合执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治违效率。加大治违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自拆,创造条件指导和协助自拆,强化政策法规攻心作用,将群众自拆率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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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总结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深化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各重点任务落实清单,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完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突出“两违”治理办统筹协调作用,补充调整“两违”治理办专职工作人员(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健全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厘清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及各职能部门在“两违”治理中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整合资源力量,实行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领导小组名单及深化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两违”治理办。
(二)健全防控机制。要坚持“零容忍”,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发现“零盲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6—
查机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落实条块结合的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
(三)强化治理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据比对。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研判,探索运用大数据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施重点监测、评估和防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导入第三方中立的公证证据保全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四)突出督查奖惩。完善督查考评办法,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行各地“两违”综合治理计划单列管理,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认真执行《漳州市“两违”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切实遏制在“两违”综合治理中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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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乱作为的行为,实现党员干部和公营单位“零违建”。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参与“两违”或“两违”治理工作不力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对所辖地区、单位“两违”现象失控的或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完善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对“两违”整治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积极性。
(五)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地方立法,完善举报投诉处置流程,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公、检、法等部门依法为“两违”综合治理提供司法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定期举办“两违”执法及相关业务培训,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两违”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确保综合治理顺畅运行。完善“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六)积极营造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要加强涉违舆—8—
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附件: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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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漳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单位成员名单组
长:刘
远副组长:梁伟新黄华安成
员:刘跃光陈惠贞吴志民陈
华蔡兴州曹
阳吴
敏
傅佳学姚珠成林立辉朱东风李明清于晓岩许鹃君—10—
市政府市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市卫计委主任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蒲少城
市民宗局局长沈永祥
市财政局局长蔡纪平
市地税局局长黄
俊
漳州银监分局局长林兆波洪耀中曾建新林秀珍林
方黄清山石金塔林阿春刘德利邹永增孙少群周召民吴洪池胡栋良何才成黄庆华张明东洪泰伟市信访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市台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漳州发展水务集团董事长漳州安然燃气公司总经理芗城区人民政府区长龙文区人民政府区长龙海市人民政府市长漳浦县人民政府县长云霄县人民政府县长诏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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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真
东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吴丁顺
平和县人民政府县长钟
科
南靖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力予
长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东海
华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许红明
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林达祥
常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卢
力
古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蔡总平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李亚容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两违”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决定重大工作事项;研究制定全市“两违”综合治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资金安排等;
2.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统筹协调推进“两违”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3.分析“两违”综合治理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完善配套制度措施;
4.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参与“两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督察—12—
等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对“两违”综合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两违”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及时宣传报道“两违”治理工作动态。
3.市公安局负责“两违”治理工作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尤其要做好“两违”集中强制拆除工作的安全保障,及时制止和惩处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的行为;指导参与“两违”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维稳风险评估。
4.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支持政策。
5.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查处涉及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的违建场所。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牵头制定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利用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建设合理使用土地。
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中心城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8.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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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指导、查处为“两违”运输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专养公路、农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指导、配合专养公路(国、省干线)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并提供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相关信息。
1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查处河道堤岸管理范围的违法建设。
12.市林业局负责查处因“两违”建设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13.市住建局负责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为违法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并在参与漳州市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中严格对其进行审查。
14.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行为。
15.市信访局负责受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两违”相关问题,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处理“两违”信访事项。
16.市法制办负责协调制定“两违”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等工作。
17.市司法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时当事人财物公证。
18.市商务局、市台办协调处理台资企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19.公安、消防、住建、规划、环保、工商、文化、卫计等办理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支持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已核发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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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对违法建设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应服务。
21.金融部门依法尽快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金融服务限制等措施。
四、“两违”治理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吴志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中市委宣传部、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到市“两违”治理办专职办公。
办公室下设六个组。综合组、宣传组、整治组、法办组、督查组、协调组。
综合组。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工作计划,筹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全市性的会议;起草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的文件,指导全市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有关材料,提出拟研究的问题和意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宣传组。编辑工作简报,负责宣传工作。负责在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高密度、高强度地宣传我市开展“两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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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两违”的危害性和整治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整治组。统筹全市“两违”整治任务目标,收集、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两违”整治数据,提出整治重点部位和区域,督促各级、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定期通报“两违”整治情况。
法办组。对“两违”整治提供法律支持,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两违”整治,协调司法部门对“两违”案件进行查办。
督查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组织全市性的检查督查和考评工作。
协调组。协调联络各地、各部门开展联合制违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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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突出重点,抓工作落实,在市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专项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求“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