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管理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正执法、高效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切实履行好各项卫生监督职责,保障好人民的生命安全。为了做好单位的综治维稳工作,特制订本管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公共卫生安全、医政监督、饮用水安全为工作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和消毒卫生监督;二是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我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负责,调整和完善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做到责任明确、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努力完成责任目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严打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检查对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公共场所范围,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开展经常性监督达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③对于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2、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学校、幼儿园档案卡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以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开展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3、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三)加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防火制度,落实责任到每个负责人。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督。
3、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4、及时汇总、按时报送材料。
第二篇:综治维稳宣传月方案巧家县环保局2014年综治维稳宣传月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按照县综治委要求,结合环保局实际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巧家、绿色生态巧家,为环保局干部职工营造一个稳定、安全的大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保障。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
(二)宣传环保系统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宣传各级环保部门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和谐平安建设领导的经验。
(三)宣传环保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改善和保障民生,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监管污染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和谐巧家、绿色巧家的经验。
(四)宣传各级环保部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倾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时办理群众环境投诉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五)宣传我市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排查整治工作以及禁赌、反邪教等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气象安全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与责任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巧家县环保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局长任组长,姚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傅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
四、宣传形式
主要利用标语、板报、宣传栏、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治安防范知识以及和谐平安创建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谐平安建设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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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领导和责任人,确定解决问题的时限并上报县综治办。各综治维稳调解中心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联合调解和检查督导等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推动。一要坚持落实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每日组织各村(居)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排查,每月汇总情况向县综治办报告。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排查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派出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行量化督导检查,现场督办、群众测评、通报排名等办法,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开展集中攻坚,确保排查活动顺利推进。三要及时进行责任查究。本次集中排查活动将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内容,列入考核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排查化解和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警示;对在“两会”期间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
请各乡镇、各单位将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于2012年3月1日前报县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