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XX纠纷情况汇报

第一篇:xx镇xx纠纷情况汇报关于xx镇xx纠纷情况汇报

xx镇xx是灵山县建筑公司与xx镇xx村xx四队于1988年3月6日签订土地合同书后投资建厂。近年来,该砖厂经过多次转包,目前发包方老板是xx,承包方为福建籍老板xx。

一、纠纷原因

经调查,xx纠纷事件是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此合同的主要矛盾点在于砖厂法人xx与承租人xx所签订的是转让协议,并约定,如果双方未能够办理好转让的法律手续时,要将砖厂承包给xx经营生产10年,但xx与村民签订的场地及土地使用的期限将于2012年1月1日到期,可能导致无法继续正常生产,为此,承租人一方不愿继续支付租金,而要求xx一方先解决承包土地等事项后再支付租金,但是xx一方指责对方不依法履行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其他事情另外协商,故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二、纠纷过程

2011年7月初,xx承包方老板xx因未如期缴纳承包金10万元,与发包方老板xx发生承包合同纠纷。纠纷发生后,xx镇司法所于2011年7月18日上午组织xx发包方老板xx和承包方代表xx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该调解因协商不一致而结束。

2011年7月19日,发包方与承包方矛盾升级,发包方老板xx带领20多人到xx要求砖厂管理人员xx终止合同收

1回砖厂,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为了避免发生冲突,xx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现场控制好事态,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调解,双方同意第二天到司法所再次进行调解。7月20日,双方到xx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xx不在场,他没有签字,但xx另外两个合伙人在协议上签了字。

由于xx认为协议是在威胁下签字并且没有他本人签字,所以认定协议无效。2011年8月16日,发包方与承包方矛盾再次升级。发包方老板xx组织多人到xx阻挠生产,双方可能发生群架事件,派出所立即出警制止。2011年8月22日,xx派出所再次接到报案反映,有供电所人员到xx砖厂附近将变压器关闸,并剪断电线,致使砖厂无法生产,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和局面,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三、政府做法

事件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要求妥善做好调解处置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成立事件调解领导小组,保证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成立关于xx村委xxxx与福建籍承包方老板xx的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镇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办和村委中抽调组成。

2、积极调动各职能部门进行调解,规范调解程序,全力维护全镇社会平安稳定

7月18日,双方当事人到xx镇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比较大,调解不成功。7月19日,双方由于发生冲突,双方在xx派出所再次进行调解,同意当天化解冲突,第二天在司法所调解。7月20日,双方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但是xx本人未到场,其他两个合伙人在协议上签字。由于福建老板反悔,双方矛盾不断升级。8月23日,在县政府主持下,组织县司法局、xx镇政府、xx派出所、司法所成立工作组。在xx镇政府会议室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比较大,调解还没有结束,福建老板xx就擅自离开,调解不成功。

四、下一步做法

xx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件已经起诉到县人民法院,但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双方矛盾比较尖锐,有可能引起冲突,为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我镇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发挥工作小组的调解作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发挥工作组引导作用,稳定双方情绪,采用宣传法制教育等方式,化解可能出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以及双方当事人组织人员上方的苗头等,控制好事态的发展。

2、建议平南镇政府做好发包方xx的工作,跨区域联合调解。由于xx发包方老板xx老家在xx镇峡木村,行踪不定,监控难度大,xx镇政府与xx镇政府联合监控、调解,互通信息。

3、建议法院及时判决,尽早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再次升级

4、xx村“两委”干部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发挥舆情监督作用。xx村“两委”干部积极了解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紧密关注事态发展,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xx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1日

第二篇:镇土地矛盾纠纷情况汇报材料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已经成为引发各类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2006年以来,我镇土地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上升幅度高于同期其他各类纠纷,其中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主。如何有效调处此类矛盾纠纷,已成为当前我镇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按照调研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土地纠纷相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镇耕地面积5.05万亩,人均耕地2.2亩。自2006年以来,全镇出现了大量的农区土地纠纷案件,经不完全统计,全镇各类土地纠纷共涉及农户400多户,土地2000多亩。从矛盾纠纷分布来看,土地纠纷集中发生在近年来有土地征占行为的行政村如*村、*村、*村,以及承包经营权纠纷多发的*村、*村。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协调,但目前仍有部分没有妥善解决。

二、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签订合同不规范。土地矛盾纠纷案件中,小部分案件是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个别村合同乱签乱发,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土地承包合同签发不规范,出现“一地多证”的现象。

(二)土地权属不明、四至不清。由于历史原因,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书只写明总承包亩数,具体土地四至不明。1998年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大多也只是延续了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由于土地之间没有固定界址,只是指手为界或以某一点作参照物,随着时间推移,参照物自然遗失或被毁,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世,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认定困难。

(三)土地流转的随意性。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有权将自己的土地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以其它方式流转。但在实践中,因农户间流转随意,流转不规范,手续不完善,大多数农民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没有见证人,也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四)土地纠纷具有矛盾激化性。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多人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村民反映强烈,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引发当事人上访告状,影响农区社会稳定。

三、土地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

(一)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是造成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村委会在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土地四至不明,部分村民将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而村委会对承包合同管理混乱,致使部分承包合原始凭证遗失,发生土地纠纷时无法取证,成为引发土地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乡镇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上划,许多涉农管理机构触及不到农区,特别是专门针对农区土地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管理执法机构,造成管理上的缺位,这也是土地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二)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引发矛盾纠纷。以前种田效益不高,且有各种税费,农民负担沉重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土地弃耕、转包或由他人代耕代种。现在不仅没有了税费,而且国家实行了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原承包户见有利可图回来索要土地,但因土地弃耕后由其他农户耕种,即便是流转和代耕代种大多数也只是农户间口头协议,权责不明,没有第三人见证。即使有的签订了合同,也未告知村委会和镇政府备案,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

(三)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纠纷。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加快,我镇周边经济迅猛发展,一些项目建设征用了村民土地,而资金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农户间土地权属不明补偿款由他人冒领等引起纠纷。

(四)由土地开发引发纠纷。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我镇盐碱荒地较多,同时由于黄河改道形成了大片河滩地,部分村民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盐碱荒地和河滩地进行开发种植。因为开发的是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也没有核实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四、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我镇在处理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时,在许多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丰富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一般矛盾纠纷,主要由镇、村两级负责调解。对村镇调解无效的,主要采取听证调解的方法予以解决。听证调解即:由土地纠纷一方提出申请,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及取证通知送达纠纷另一方,30日后召开由区农牧局、区司法局、国土资源分局、镇政府、土地纠纷当事人共同参与的听证调解会。听证调解会上,土地纠纷双方分别陈述各自观点,出示各类证据。双方陈述举证完毕后,与会各相关单位进行合议,形成土地纠纷裁决书,并将裁决书及时送达到当事双方。对于听证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对裁决不服的,引导纠纷双方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二)成立农区土地工作站,加强对农区土地承包管理。针对当前农区土地

管理缺位的问题,2008年镇政府成立了农区土地工作站。工作站为镇政府内设机构,负责全镇草原、林地、水利、渔业用地、农区耕地承包合同档案的备案管理,与村委会共同做好各村各类用地的依法管理及各项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农区土地工作站成立以来,共成功调处各类土地纠纷5起。工作站的成立,使我镇部分土地纠纷得到了及时的调解和处理,有效地维护了

农区社会稳定。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了村两委的土地发包行为。要求村委会在村集体土地发包时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以此来规范村委会土地发包行为,扼制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性行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结合当前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我们建议:

(一)成立农区土地管理机构,加强对农区土地管理。建议上级成立专职的农区土地管理机构,加强对村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承包经营权的落实。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指导村委依法订立合同,减少订立合同中的随意性和粗放性。同时,建议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土地详查,在对现有土地详查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通过及时确权达到从根本上减少土地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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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别纠纷当事人不愿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是找关系施加压力,使本来简单的纠纷变得复杂起来,增加了调处难度

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镇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