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大、中、小修理管理制度[5篇材料]

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保证我矿生产需用设备的及时供应,对我矿内部修理有困难,确需外委修理的设备制定以下维修制度。

1、根据矿生产安排情况,由生产办机电组设备管理员按月及时编排检修计

划。矿内部能修理的决不外委修理,确实存在困难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必须列出单项外委修理计划,经机电组长审查和矿领导批示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2、设备维修工程量的审核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设备库房保管员及矿经

营办负责人参加,对每台件委托修理设备都要逐台查看,三方核实,并提出修理费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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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来矿领取待修设备时,必须按设备管理员开出的维修设备清单对照领取,不能挑肥拣瘦,要统一接受分配。库房设备管理员负责按清单发放,不能随意调换。经各方签字后,留好存根,以备设备维修完好后,验收消帐。

6、移交验收外委修理设备时,维修单位应先申请,设备管理员,库房保管

员及经营部门负责人三家共同在矿设备库房验收。必要时矿分管领导参加。所有能现场送电实验的设备要逐台按《设备维修完好标准》送电验收,待各项指标均达到完好标准后,三方签字,并开具验收证明,消去领修帐目,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