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的新环境新问题和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从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口的80%左右。因此,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其员工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善,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合理提高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也是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进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成为明确劳动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由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大保险项目组成的社会保险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作为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社会保险法》也于2010年10月通过全国人大的审议,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确了劳动者与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社会保险的责任分担机制、制度框架、运行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领域面临着新的环境,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的新环境新问题
(一)劳动力由绝对过剩转变为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江浙、广东、四川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听到的最普遍的一个反映是中小企业招工难、留人难。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提供的数据,2010年以来浙江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传统产业工人缺口普遍在20%以上,以生产技术型为主的装备制造业工人缺口普遍在15%以上,而科技型企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也普遍存在着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的判断,当前我国的“民工荒”已成为全局性和长期性现象。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民工荒只是在2009年春节前后中断过,但在2009年下半年以更大强度再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需求层次提升以及打工收益地区差距缩小等因素,使“民工荒”成为常态。
2010年全国116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信息表明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监测城市用人单位全年通过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累计2336万人次,进入市场求职的劳动力累计2317万人次,劳动力总量需求略大于供给,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约为1.01。这种供求基本平衡的状况与各方面关于“民工荒”和“招工难”的呼声有较大反差,不排除有较大比例的招工活动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外完成的可能。
图12001~2010年度市场职业供求总体变化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
从变化趋势看,2001年以来市场中岗位需求和求职人数总体上保持上升态势,劳动力需求的增长速度高于求职人数的增长。特别是2004年以来,市场中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始终保持在0.9以上,尽管受到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到2009年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10年达到1.01,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分产业看,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需求格局基本稳定。从趋势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呈下降趋势,第二产业的用人需求比重稳步上升。分行业看,制造业需求旺盛,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的需求比重趋于下降。
图22001~2010年度三次产业需求比重变化
图32001~2010年部分行业需求比重变化
我们认为,“民工荒”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从长期以来的劳动力绝对过剩转变为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格局。从总量上看,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劳动力数量据估计在2500万人以上,另外农村中仍存在约7000万至1.2亿剩余劳动力。从结构上看,虽然“民工荒”已呈现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态势,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难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缓解,登记失业人口稳定地维持在1300余万;大学生就业难也依然如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落实率在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的2010年甚至比以往还有所降低。这些事实说明,在我国出现“民工荒”的同时,仍然存在特定人群的就业需求与岗位之间不匹配的结构性和摩擦性就业困难。
(二)劳动力成本迅速上升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
总体来看,中小企业就业人员薪酬水平近两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据课题组调查,江浙和广东等地的中小企业经营者普遍反映最近两年工人工资每年的涨幅在15%左右。辽宁省2010年中小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了8.4%。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十五”末的590元提高到2010年的920元,年均递增11.2%。另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实施的“2010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问卷跟踪调查”,关于“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最主要的困难”,选择比重最高的是“人工成本上升”,占73%,比2009年提高了11.7个百分点,排在所有16个选项的第一位。薪酬水平上升的原因,一方面与各省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中小企业为招到和留住员工而被迫为之有关。尽管如此,中小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以大多数都是小企业的私营企业为例,201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0759元,只相当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5.9%,比2008年降低了2.5个百分点。
(三)劳动关系不稳定突出,劳动争议处于多发阶段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尤以建筑业为甚。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42.8%。从农民工的角度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4%,制造业的这一比例为49.3%,服务业为63.9%,住宿餐饮业为65.2%,批发零售业为66%。建筑、餐饮、娱乐、商贸等劳动用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其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原因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为规避承担相应
的责任,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一些员工抱着一有机会就“跳槽”的思想,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受合同的约束。同时,有一些企业工资偏低,法定休息日不能保证,超时工作多,员工不打算长期在这些企业工作,因此不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业稳定性低。不仅大学毕业生等技术人员频繁跳槽,农民工也较少能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根据温州市人才中心2010年一季度实施的一项调查,2009届当地生源毕业生中有将近13000人就业于各类非公企业,但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经有42.3%的人跳槽。另据浙江团省委最近开展的一项针对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后出生、户籍在农村、离开原籍在外打工)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我们在江苏和浙江所访谈的中小企业企业主也表示,很少有农民工能够在同一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劳动争议多发。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到2006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约以20%的速度递增。2006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速攀升到年均增长30%左右。尤其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当年就较上年上升了98%。2010年仅前三个季度,劳动争议案件数就与2008年全年持平。
(四)社会保险负担相对偏重,参保率低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和发展,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确立。但目前对中小企业而言,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状况仍不容乐观。
一是小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有关研究,除工伤保险外,90%以上小企业未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即使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小企业,并不是所有的员工均可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而是对员工采取区别对待原则,即只为其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不为其他大多数普通员工缴纳;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首先缴纳政府监督检查力度较大、企业费用较低的工伤保险,而对其他社保项目则缓缴、少缴甚至不缴。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2009年针对1014名返乡农民工的调查,没有获得任何保险的农民工占56%,参加工伤保险的占26.9%,参加医疗保险的占24.4%,参加养老保险的占13.3%,获得失业保险的仅占4.8%。
二是小企业社会保险负担重。在课题组调研中,社会保障支出负担重是反映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由于社保缴费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如果足额全部缴纳,五项保险合计相当于员工个人工资收入的40%左右,近年来,企业社保负担随工资水平的上涨而水涨船高。由于宏观形势的影响,各项要素成本都在大幅上升,小企业原本就较薄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挤压,对于那些守法按规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而言负担变得更加沉重。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地方出台了减缴或缓缴社保费用的政策措施,小企业要求将这些措施长期化的呼声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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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实施集体合同签约计划,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对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用工问题依法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确定或调整,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同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使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成为中小企业劳资双方表达诉求、增进互信、协调利益机制和调处矛盾的重要方式。
(五)加大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培训效果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但大量的农民工及其后备军都存在着缺乏在非农产业就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问题,迫切需要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抓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将其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二是增加投入,并在适当层面上(比如县市)统筹使用政府各个渠道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面向市场需求,形成按市场需求招标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各类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的新机制,促进培训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四是改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内容结构和师资结构,增强实践性、实用性。五是鼓励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办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在岗职业培训。六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更好地结合,从源头开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术教育,将输出地的培养与在输入地的培训更好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