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进一步健全

1、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多次召开全乡村(社区)干部大会,布置安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村分别制定了《环境综合治理村规民约》,为规范乡村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建立了长效机制

2、考核机制。制定了《梅家乡2013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落实了”领导包村、包街,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并签定了目标责任书。

3、保洁机制。社区聘用10余名保洁人员,各村分别聘用2-3名保洁人员,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环境卫生保洁协议,实行全天候保洁。配置专门的垃圾清运车辆,将全乡垃圾进行清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面”上工作面面俱到。出动车辆50余台次,人力500余人次,强力推进环境治理工作。

1、是加强建筑工地、采沙场、车辆停放管理,工地乱象、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是加大市场整治,基本取缔了以街代市、占道经营的行为,逐步形成了”坐商归店、行商归市”的格局

3、是强化乡容村貌治理工作,栽植绿化树3000余株,建立垃圾池30余口,并完成其他100余口垃圾池的规划选址。添置垃圾清运车1辆。

4、是规范建设行为,开展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共拆除撑杆搭棚20多处,清理广告乱贴乱画60余处

5、是大力规范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三)”点”上工作亮点突出

1、农房风貌大为改观。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定位,集中对公路沿线、居民集中居住点农房进行了农房风貌补缺提升。

2、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完成全乡9个村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抓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为扎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国土、规建、财政、民政、党政综合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部署、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整治的重点及区域。各村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了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抓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一是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各村通过召开党员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形式,认真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内容和相关要求,使之家喻户晓二是通过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文明行为、文明理念、文明方式宣传到千家万户,发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并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行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从而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两个机制

一是管理考核机制。落实了”领导包包村包街、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责任追究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单项考核,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存在的问题

1、是群众不良行为习惯、生活方式未根本转变,”五乱”治理的成果易反弹反复

2、是我镇基础设施薄弱,整顿规范难度大

3、是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有侍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集中精力加快整治步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强化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2、全力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并更新垃圾桶、保洁车辆,加强集镇、集中居住点园林绿化,努力打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3、逗硬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天一检查,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评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办法,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坚持示范带动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加快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创新,完善检查督促制度,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清扫保洁、车辆停放、摊点摆设、广告张贴、垃圾处理等长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村职能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总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工作中必须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大造声势加强教育,牢固树立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能力,我们的工作才能长期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西区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镇、各街办,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督促围绕重点部位、区域、路段、市场加强管理;二是加强重要路段车俩乱停放现象的治理,缓解交通路口拥堵;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彻底消除下班高峰期摊贩以街为市的现象;四是加强垃圾及时清理、清运;五是加强夜间巡查力度,成立西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联动性;六是加强近期排

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七是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八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

(一)针对当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2年3月7日至今,西区将凉风坳至河石坝沿线列为严管街,实行片区管理,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定人、定岗、定期巡查外,多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五乱”问题。共纠正坐商不归店320起;取缔占道经营440起;清理乱堆乱放10处;清理”牛皮癣”230处,拆除、清理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40个;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120辆;集中整治重点农贸市场市场10个次规范经营户201户,规范乱摆摊设点212个;检查工地乱象5起。

(二)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全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加大降尘力度,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辖区内20余台生产作业车辆满负荷工作,按照国卫标准要求取缔主干道垃圾桶设置,生活垃圾收运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确保79座垃圾房及300余个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的清运,仅集中整治期间清运垃圾达1870吨;做好全区主次干道洒水工作,其中一级路面坚持每天洒水并喷雾4次,二级路面每天洒水、喷雾2次;整治期间日洒水约50万平方米,并以高压冲洗、机械吸尘配合,人工普扫为主,有效地降低污染,改善环境及空气质量;认真开展城乡治理”脏、乱、差”工作,消除清理卫生死角2790余处,清理垃圾4360余吨,清扫公共场所、主干公路、人行道及背街小巷121万余平方米,疏理水沟15万余米,清理水库2座(梅子箐水库、龙洞水库)300余亩;并对全区的环卫设施进行更换、清洗、修复。

(三)着眼于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塑造城乡风貌的目标,以巩固”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为

载体,精心策划,强力实施城乡风貌塑造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山地城市个性特色,对城区进行美化、亮化。根据”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原则。以立面治理为重点,完成凉风坳至格里坪沿线立面粉刷1500平米,修复通电路灯40盏;修复太阳能路灯23盏;整修市容村貌明显改观隔离墩10余个,更换沟盖板20余块。巩固西区花城景观打造成果,重点对西区主干道两侧及**广场绿化带内对主干道两侧绿化带内的枯死、缺株植被进行补栽,补栽植物139株;古树挂牌39株,并建档;栽蓝花楹地被植物7株。

(四)广泛宣传。为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巩固治理效果,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门前五包”宣传活动30多次,文明劝导10余次,在城区主要路段对城乡环境综合、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等知识进行了劝导和宣传。城治理办与宣传部共同制做宣传短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知晓度,在西区主干

道两旁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地方张贴和播放相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内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以及严管街的相关通告,加大市容秩序的监管力度,提高全民创建意识,落实”门前五包”。

(五)深入推进”七进”活动。”进机关”活动做到全面整治、不留死角;”进学校”活动中政法委组织公安、城管、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检查力度,各学校多措并举,抓实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进家庭”活动中,区妇联充分利用简报、板报、宣传栏、会议等形式,深入乡镇继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革除陋习、树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进社区”活动全区社区充实配备了监督员100余名、劝导员50余名;”进企业”活动中加大对企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使企业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切实改善企业环境卫生面貌,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

极构建长效机制。

第三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县委、政府的统筹规划及精心组织下,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重点宊出“五治三化”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新华街居委会和土兴乡小湖村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和制度健全

为搞好“五治三化”专项行动,我局调整了领导机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沈鹏任组长,副局长杜康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制订了开展“五治三化”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方案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及督查工作方案,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制度上得健全。

二、职责明确,督查到位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充分利用好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分段落实责任,负责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保洁、处罚并举制度,促使负责区域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