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安全评价
本文论述了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不足,主要有3点,一是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过于理论化,二是安全评价不仅仅是评价公司回避风险,三是无计划生产带来的隐患,鉴于这些不足,探讨了新的评价方法——评价人员参与评议法。
四川省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已经近5年了,安全评价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对煤矿安全生产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可是在安全评价工作开展至今,也暴露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针对目前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安全评价新方法的探讨提出几点个人观点。目前安全评价工作的不足
一、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过于理论化
从安全评价的实际意义出发,煤矿安全评价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不是学术报告,它应该是对企业的实际安全生产活动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是应用性非常强的东西,它的形式也不单单限于文章,可以是其他形式。安全评价工作要为政府管理好煤矿分忧解难,帮助企业减少或消除安全隐患和死人事故,安全评价的本质就是减少或消除死人事故,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过于理论化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危险源辨识的理论化
目前危险源源辨识大多都是从理论的角度玩文字游戏,以各种各样的模式,阐述过来阐述过去,然后得出几乎所有煤矿都比较相同的辨识结果,即瓦斯爆炸、顶板事故、斜井跑车事故、井下触电等事故是某某煤矿的主要安全隐患。事实上,任何一个从事煤炭生产行业的人就是不经过这些文字华丽的修饰,也知道瓦斯爆炸、顶板事故、斜井跑车事故、井下触电等事故是煤矿企业重要的安全隐患,何必还要绕这么多弯子。这种理论化过强的报告,无疑有喧宾夺主的嫌疑,不能显著地体现安全评价的本质。
2.评价方法过于理论化
目前评价报告里出现最多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树法、事件树法等等,由于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基础数据库的缺乏,这些方法往往也只流于理论,用这些方法最终很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打伞披雨衣,多此一举,另一种避重就轻,误导安全生产。
二、安全评价不仅仅是评价公司回避风险
一个好的评价报告应该给企业对症下药,而不是把所有煤矿能出现的隐患都写在被评价煤矿的评价报告里,这样的确在这个煤矿发生了事故后可能无关评价公司的责任,但是过分的追求回避风险,势必突出不了被评价企业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也容易从管理上和成本上给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一方面企业在整改隐患时,没有针对性,把所有的隐患都放在同一个层次上对待,没有轻重缓急,就容易耽误对重要隐患的整改和管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企业可用于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环节的费用是有限的,那么在鸡毛蒜皮上投入的越多,在关键隐患上就会少投入,管理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投入上又少的可怜,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则是必然。
三、无计划生产带来的隐患
煤炭现在也是作为一种商品存在于社会中,那么那就应该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不是生产的越多越好,只要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就够了,因此,如果一个地区有10个矿就能满足该地区以及每年外买的要求,就绝不允许这个地区有11个矿存在。现在煤炭行业应该属于高利润行业,很多煤矿老板单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了安全,多出煤、出好煤的
思想比较严重,政府应该统计该辖区每年需要市场上需要多少煤炭,建立需求数据库,以指导该地区日后的煤炭生产计划,优化产业结构,平衡煤炭供求关系,杜绝仅以牟私利为目的的无计划生产,从而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
提出新方法
鉴于以上不足,煤矿安全评价应该牢牢把握安全评价工作的实质,消除或减少死亡事故,为达到这个目的途径有很多种,以往追求做一个优秀的评价报告,可这只是其中一种手段,一种有形的手段。然而,另一种途径可以改革现用的以报告形式评价的模式,大力提倡评价人员参与评议法的模式,一种无形的评价模式,以有形与无形相结合。所谓评价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安全评价资质的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多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等专门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所谓参与评议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比如1年,这个只是评价公司评价工作的周期,不同于整个省的评价周期,我们四川省一般评价周期是3年),在这1年里,评价公司派评价人员以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到煤矿生产企业现场,比如某矿安全隐患比较多,问题比较严重,1星期评价人员到现场1~2次,1个月到现场5~8次,如果问题不严重1个月去2~3次,切实帮助煤矿企业查找并解决安全隐患。在这样一个相对较长也足以发现被评价企业所有关键、重大的安全隐患的时间内,被评价的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在这些评价人员的帮助和监督下一定会上升几个台阶的。这就是评价人员参与评议法,这样评价公司既避免了自己的风险,也确实解决了煤矿企业的问题,消除或减小了安全隐患的威胁。通过相对较长时间的跟踪调查、了解、技术支持,评价人员再把所评价的企业存在的重点安全隐患及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加强管理的环节以安全评价报告的形式由公司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这样在一个大的评价周期内(即3年)管理部门便可以有的放矢,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篇:煤矿安全评价对煤矿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几点思考
安全评价工作是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认为搞好这项工作,要提高对安全评价的重视程度,提高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提高政府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管力度。
一、提高企业对安全评价的重视程度1.一些煤矿对安全评价工作重视不够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和竣工必须开展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然而一些企业由于对安全评价的目的与意义认识不足,对当前安全评价工作所表现出的消极态度,”被迫”接受安全评价,”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不评价”,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配合不够,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建议深入研究不够,整改资金、整改措施落实慢,疲于应付,甚至个别企业对安全评价产生抵触情绪。
(2)当前普遍开展的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主要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定等,并为配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有重点地对被评价煤矿是否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煤矿企业为了能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关心安全评价的结果是否为合格,而忽视和轻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准确理解安全评价的目的,走出误区
煤矿安全评价是煤矿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煤矿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因此,煤矿必须重视安全评价,树立全新观念,走出以下误区。
(1)安全评价等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煤矿生产及其辅助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措施和科学依据。特别是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不仅是为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提供参考,其根本作用在于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一些煤矿误认为安全评价工作就是颁证工作的一部分,是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片面理解。
(2)安全评价等于企业平安无事。安全评价工作是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帮助和督促企业按照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从而消除或降低煤矿风险的过程。但是煤矿生产是动态的,生产条件和安全状况随时变化,对通过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言,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平安无事,而是要警钟长鸣,不能放松管理,任何的松懈和麻痹都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认为企业通过安全评价就可永保安全,一旦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是安全评价工作不到位、不认真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实际的。保障安全生产需要评价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需要企业不断认真地持续改进,需要各级安监部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方面的齐抓共管,才能保证煤矿的长治久安。
二、提高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
安全评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和桥梁。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相关。由于我国安全评价事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安全评价机构建立时间不长,基础理论、基本素质、工作经验上还难以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评价质量。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安全评价工作是依法独立为企业咨询服务的过程,安全评价机构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求得稳定健康的发展,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职业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所评价的事项;必须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服务,决不能片面追求评价项目的数量和经济效益,忽视评价质量的提高;必须严格自身管理,健全科学、系统的安全评价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评价程序,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部评审。
(2)坚持服务的宗旨。在评价过程中与企业以诚相处,通过诚信、公平、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取得企业的信任;依靠深入、细致的服务,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使企业感到安全评价工作的益处,”评出水平、评出感情”。
(3)安全评价工作是利用评价人员的智慧与经验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过程,人才是保证评价质量的根本。安全评价机构必须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全面提升安全评价质量。
(4)为配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前一阶段的安全评价工作量大、时间紧,造成一些评价机构的评价方法单一,适用性不强。从提高评价质量的角度出发,评价机构应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学习和交流,掌握并及时运用安全评价的新方法、新知识和新技术。同时积极与科研、设计、高校建立联系,学习、引进最新的适用方法和技术。
三、提高政府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管力度
安全评价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安全评价工作刚刚起步阶段,更要强化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管。
(1)监管企业依法评价工作。要加强对企业不执行”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而就开工的状况的监管,从而避免冒然开工建设而留下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且不断提高煤矿开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的主动性和规范化。
(2)制定完善评价标准、程序。近一年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多个文件,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使安全评价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评价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是,目前各省执行的评价标准不尽一致,现行煤矿安全评价程序还不能完全适应评价工作的需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着重在各类煤矿评价标准和程序、评价机构考核和监管、评价报告评审方式、评价收费标准等方面完善、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市场。
(3)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为。评价机构与政府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指导和被指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评价机构在依法评价过程中,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监管、监察机构也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评价质量严格管理。要严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关,及时纠正安全评价机构的不正当行为,监督评价质量和效果。在安全评价工作量较大的阶段和地区,应指派专人进行跟踪监管。对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评价不严格、报告质量低的评价机构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4)煤矿安全评价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安全评价,可以发现一个产煤地区或一个煤矿群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价机构应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及其解决的对策、建议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有助于政府监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因此,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应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协调配套,同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煤矿安全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管,任何政府监管部门不得对安全评价工作包办和垄断。要通过积极的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工作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动煤矿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使安全评价工作真正成为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第三篇:煤矿安全评价内容煤矿安全评价内容
一、概述
1、编制依据:
○1劳字(88)44号文《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2《煤矿安全规程》○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矿井防火规范》○6《工业企业噪声卫生》
○7《煤矿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8《煤矿生产场所空气中全尘控制浓度的规定》○9《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10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1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我矿包括矿井、井上、井下及辅助生产等工种。
3、主要工艺及主要危害○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㈠煤炭的流程:
煤炭运输系统为: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溜煤眼→区段车场→主运输大巷→地面。㈡矸石的流程:
矸石运输系统为:采掘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溜煤、矸眼→区段车场→主运输大巷→地点。○2主要危害:
矿井生产中的主要危害有采、掘、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瓦斯、水、电气火灾及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噪音,顶板冒落,地面移动变形影响等。
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煤矿企业是受地下灾害、地面自燃条件影响严重的企业。矿井服务年限长,在生产过程中将遇到的危害因素有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冒顶、爆破产生的震动、有害气体、雷电、触电、机电及运输事故都会危及人身安全。井下使用炸药、雷管,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也将对工人造成危害。因此,必须按规程规范要求制定防护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主要是生产工人,特别是参加原煤生产的井上、下工人,而井下工作人员更是直接受害者,如采掘工作面工人将随时有可能受到煤岩尘、瓦斯、冒顶及机械事故等危害。我矿对上述主要危害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主要防范措施
1、井下开采过程中的危害防范措施。○1安全出口措施
矿井为平硐开拓,主平硐和回风井均可作为矿井人员撤退的出口。○2井下防灭火措施
根据煤矿开采特点及我矿实际情况分析,k2煤层不具备自燃,但必须加强电器设备、电缆管理和采空区、氧化带、工作面上、下隅角及高冒区管理。采煤做到回采彻底,收净浮煤等。○3确定采煤工作面主要防灭火措施
矿井能否安全回采,防灭火时关键之一。除上述措施外,在各采区设立消防材料库,定期清扫巷道粉尘,不留浮煤,各转载点设喷雾防尘等。加强火灾预测、预防及监控。○4其他综合措施
㈠对主要通风机经常进行性能测定,掌握其特性,并随着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主通风机工况,确保用风点供风稳定、合理。
㈡工作面采完后及时密闭,杜绝漏风。
四、外因火灾的防治
根据生产经验,井下外因火灾大多发生在机电硐室,电缆,回采设备等风流畅通的工作地点。
为了预防井下外因火灾,除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采取了如下措施:
1、完善消防材料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建设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
3、井巷全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在易发火地点设置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
五、反风措施
全矿井反风采用主扇风机反转实现反风。区域及局部反风通过巷道布置和井下通风设施来实现,可满足全矿井回采工作面局部反风的要求。可限制灾害范围,减轻灾害损失,反风设备设施等应按要求进行检测。
六、井下防治水措施
本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各含水层对井田开采及充水无较大影响,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采取了如下措施:
1、完善矿井地面防、排洪设施,工业广场上段设拦洪坝和导流硐。
2、本矿井实际涌水量比较小,切忌麻痹大意。采掘时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工作面接近钻孔时,严格检查封孔质量,以防钻孔导水。
4、对地表塌陷坑必须采取防洪防涝措施,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
5、生产期间应加强对排水及防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七、防瓦斯灾害措施
1、建立个体巡查和连续监测的双重监测系统,按要求装备井下安全监测仪器,及时测定回风流中的粉尘浓度、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按规程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和掘进中,揭露煤层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采区内机电设备选用隔爆型设备,电缆为煤矿用阻燃电缆。
4、井下严禁失爆电器、淘汰电器,严禁明火照明。
5、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6、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八、井下煤尘的防治
本矿井开采的k2煤层不具有煤尘爆炸性,为减小工作面坏境的污染,保证井下工人的身体健康并防止矿尘带来的事故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
1、按规程规定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主要通风巷设置水幕,并保证经常喷雾。
3、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对煤流的各装载点进行经常性喷雾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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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压断路器辅助接点无配件(需部联系厂家配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