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综合治理年终工作总结

xx年以来,财政局认真贯彻市综治委、市财办创安工作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基础建设,健全治安网络,在财政部门营造了一个安定团结的治安环境,确保了我市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夯实基础,抓好“四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机关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监察、人教、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并对楼栋民调小组、治保小组、矛盾纠纷调处小组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充实,为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局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解决;2次到综治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促进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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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机关综合性会议,局领导必讲综治工作,统一认识,增强防治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各类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综治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财政“四五”普法教育和综治专题教育;采取出墙报、贴标语、办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安政策法规,使之深入人心,不断增强财政干部职工法制意识、综治工作参与意识和创安达标意识。在此基础上,做到“五上墙”。即综治方面固定标准上墙,创安领导小组名单上墙创建治安模范单位的标准和目标上墙,治保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上墙,民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上墙,进一步突出了创安工作位置,为创安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督办落实到位

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容易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效。为此,我们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督办落实。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季度汇报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