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井下用电安全

摘要煤矿井下安全作业是煤炭生产中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由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矿井安全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在安全事故中,有许多属于用电安全问题,对煤矿井下用电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煤矿井下;用电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td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1-0213-01

1矿井电气伤人事故

在矿井日常生产中,由于生产领导者重视不够,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经常违章作业,不按规程操作,或者专业水平不够等原因,造成矿井电气伤人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矿井的生产安全和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1.1事故类型及原因

1)违章带电作业,造成漏电伤人事故。2)没有验电,作业中误送电,造成事故。3)触及漏电设备、电缆等造成的触电事故。4)缺乏电气知识,误入带电间隔或人体过于接近高压带电体导致高压带电体放电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1.2安全措施

1)严格制定和执行井下检修和作业制度,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验电;未经验电,不得放电。3)加强采掘工作中的电气安全管理,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或从矿车装卸物料时,应先停电;不能停电,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到架线,以防触电。5)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6)从事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7)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具备良好绝缘。8)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9)加强电气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安全用电和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10)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保证相互之间的安全。由于同一用电系统中需要同时工作,相互之间应该协同配合,注意相互影响和安全。因生产需要停送电可能影响他人安全时应做到:①一般不准同时作业,为杜绝误送电,在需要停电进行多项作业时,应分别办理停电手续;②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严禁约定时间送电,在工作中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同时工作的各人员均完成工作并撤离后方可送电;③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④保证用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当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方可送电,绝对禁止超过安全装置强行送电

1.3局部通风作业中的供电安全

局部通风作业中,往往瓦斯浓度较高,极易造成供电安全事故,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在局部通风地点的风电安全操作。

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作业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2)严格规定送风及送电条件指标,未达标则不许操作。当用电设备或开关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用电设备或开关20m以内的最高瓦斯浓度≤1.0%且最高二氧化碳浓度≤1.5%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2意外停电

意外停电给井下作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供电系统顺利运行,保护人身、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意外停电,应采取下列措施:

2.1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时,须提及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2.2限制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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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发生意外停电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安全控制和恢复供电程序,任何人员不得违反,绝不可心存侥幸,省略步骤和程序。

3结束语

用电安全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健康,必须高度重视,在日常井下作业过程中,时刻注意用电安全才能保证生产、生活,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