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党委运行机制思考

市县党委是我国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担负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地方党委换届基本完成和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逐步到位,市县党委领导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尽快适应新变化,积极改进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换届后市县两级党委规范高效运转,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准确把握市县党委工作运行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市县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必须准确把握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律,认真吸收以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集体领导原则。应当看到,常委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在党委工作运行中,必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事项,均须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决定。

第二,科学分工原则。以往,党委副书记与常委之间的分工相互重叠,党政班子之间分工交叉过多的问题比较普遍。推行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为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条件。为此,要抓住时机,着眼于促进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各常委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对党委领导班子的职能职责进行科学界定、合理分工,做到职责不交叉、分工不重叠、管理不缺位,工作量大体均衡。

第三,权责统一原则。换届前,虽然绝大多数市县也实行责任制,但由于分工重叠、职责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权责不统一的现象。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全面推行,在赋予常委较大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要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责权相统一,进一步明确权力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做到权责对等、责任到人。

第四,协调高效原则。协调高效既是制定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原则,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目标。就党委层面而言,主要是进一步理顺常委会、全委会和党代会之间的关系,使负责的意识和决策的分量彼此相当。就常委会内部而言,主要是加强书记与副书记、常委,以及各常委之间的协调,做到分工不分家。这就要求抓紧规范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酝酿讨论、汇报沟通、联络协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党委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转。

二、合理确定市县党委常委的职责分工

科学合理地确定职责分工,是市县党委常委切实负责的前提和基础。从甘肃的实践来看,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市县党委常委大体上可作如下分工。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负有全面责任,起着关键作用。党委书记担负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大职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县)长既是党委书记的副手,又是政府的一把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行政监察等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按照中央精神,市县党委换届后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根据甘肃的实践,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是,做好协助决策、协调落实的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二是协调落实常委会决定和书记安排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群团工作,分管主要负责人未进入常委的党委部门,联系政协工作。书记未兼任人大主任的,联系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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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和完善工作汇报沟通制度。常委要定期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分管工作,便于书记和其他常委了解全面情况。担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在向书记汇报工作前,还要及时向政府正职汇报。涉及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和事项,在向书记汇报或提交常委会之前,要与分管常委充分协商沟通。同时,充分发挥简报、专报等信息渠道作用,适时向各常委通报分管部门的重要政策制定情况,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需要各常委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利于集体决策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各个决策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决策过程要记录备案。对重大决策的出台,必须形成完整的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阅。同时,对造成失误的决策,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分析,根据备案资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建立和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落实。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常委会应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常委应每半年向全委会进行一次述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