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意见

本委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综治委[2005]13号等文件及我委实际情况,就创建“平安*县”、“平安单位”活动及在我委顺利得到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贯穿“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主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不断强化各项措施,加综合治理力度,齐心协力维护社会和本系统稳定,实现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刑事案件,无以职谋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一方平安,为我县工业经济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在2005年创建的基础上,通过两年的努力,我委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到全县的前列,2009年我委完成创建“平安单位”*标任务;指导督促经委大口所属单位*到创建活动标准要求。

三、创建标准

1、单位政治稳定。对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防范严密,打击及时有力;打击、取缔各类邪教组织及时有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健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2、单位内部秩序良好。单位内部各种秩序运转良好,治安防控机制健全,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及时有效地依法打击处理。

3、单位干部职工安全感增强。各单位干部职工安全感测评满意率*到90%以上,基本实现“秩序良好,政治稳定,人人满意”。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到综治和维稳各项工作创建标准。

四、创建步骤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1、规划布置阶段。(2009年1月—4月)根据省、市、县的部署,各单位制定出本单位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创建活动布置发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单位和人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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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动员,积极参与。切实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营造良好的氛围,要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的奖励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解决好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参与到治安防范中来,支持创建活动。

六、考核奖励

委将按照县综治委的创建要求标准,制定对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考核标准。同时,根据各股室队的活动开展情况,每年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实行动态管理,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