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景区十多年综合治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景区当前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市“三最目标”为统揽,以争创“全国文明风景区”为主抓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设一流的管理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实现资源保护更加有效、旅游市场更加规范、综合环境更加优美、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进而把**建设成安徽旅游龙头、华东旅游中心、中国旅游名牌、世界旅游胜地。
二、总体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交通客运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工商轿包摊棚管理、运输队伍管理、西海大峡谷等景区管理,以及文明创建、周边关系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思路、谋求新途径、采取新措施,努力把**风景区2005年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管理
1、根据资源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并考虑到景区弯多路窄的现状,对景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实行专线营运。大门—温泉—云谷寺、大门—温泉—慈光阁的线路由**风景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统一营运;芙蓉岭—松谷庵线路的营运由风景区交通局会同**区交通局共同核发线路牌,由风景区交通局统一管理。
2、待集散中心建成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对从南大门进入景区的社会车辆实行全面换乘,除公务、警卫、外事、接待任务和经批准的车辆外其它社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景区。
3、景区内道路旅客运输按照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
4、班线客运车辆必须做到“车进站、人归点”。从事景区内班车客运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始发及过路长途班线车辆一律在集散中心(长途汽车站)停靠、发车。短途班线客运车辆应在核定站点停靠,非始发班车不得在汤口地区滞留、载客;非**风景区籍的出租车辆除送客至集散中心外,不得在景区及汤口地区从事“异地”经营活动;持有省际(区际)旅游线路牌的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班线客运,承揽散客运输。
5、全山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密切配合**风景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运作。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和现场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惩治宰客、甩客、敲诈旅客等违法行为;大力查处超速、超载、强行超车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6、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全面提高游客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快乐游山;强化源头管理,督促有车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加强车辆的保养维修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杜绝交通事故隐患。
(二)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1、重新编写**导游词,对景区导游词进行统一和规范;根据需要在全山设置1至2个“旅游质量监控站(点)”,派员驻点以加强现场管理。
2、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风景区导游管理办法”。
3、风景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用喇叭等扩音设备播放音乐;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进入景区的导游使用“耳麦”进行讲解。
4、旅游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山导游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并适时开展规范导游言行的整治活动。
5、凡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反旅游法规和合同的约定,由景区旅游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导游违反风景区防火安全以及环保等有关规定的,由景区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导游有引导随团游客遵守风景区有关规定的义务,对于因导游未履行此义务而导致其随团游客发生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导游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对工商经营点的管理
指标设定方面:
1、2005年抬轿、挑包、工商服务点经营指标总数为178个。其中,云谷寺工商棚18个;全山路段上的服务点6个(云谷寺水库、仙人指路上方、龟鱼石、立马亭、月牙亭、半山寺下四方台);挑包46人(云谷寺——北海——光明顶25人,慈光阁——光明顶21人);轿子54顶,108人(云谷寺——白鹅岭4顶8人,白鹅岭——北海——光明顶30顶60人,天海——玉屏楼14顶28人,慈光阁——玉屏楼6顶12人)。
2、在全山设置3个连心锁经营点,具体地点为北海、排云亭、玉屏楼的指定地点。
3、对景区各单位的附属经营点数量进行重新核定,从严控制经营点对外承包的数量。
4、授权给汤口镇村民经营的工商棚、服务点、抬轿、挑包指标必须实行限额投标(暗标);芙蓉岭工商棚的经营指标由风景区工商部门商松谷管理处和耿城镇政府后以适当形式分配。
管理要求方面:
1、根据景区规划部门的要求,按照与景区景点相和谐、造型美观、规模适度、建材牢固的原则,对全山工商棚、经营服务点重新进行设计、制作;根据实际需要,在景区选择合适地点按照统一格调建设轿包队休息点;按照美观、轻便、牢固的要求,更新经营轿椅,提升轿椅的档次。
2、汤口镇要成立**旅游轿包服务管理公司,对授权经营的抬轿、挑包等指标实行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公司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3、连心锁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由工商部门进行从严核准,并按照统一摊点、统一标识的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4、严把经营人员准入关。指标分配前,景区综治办要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园林、规划等管理部门,对2004年进入景区经营的人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景区相关规定以及被游客有效投诉查实的经营人员取消其5年内在山经营资格;对2005年新进入景区的内部承包经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两劳”释放未满5年的人员不允许进入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对2005年在山经营人员的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景区相关规定以及被游客有效投诉查实的,取消其5年内进入景区经营资格,对受到刑事、治安拘留处罚的,取消其在景区的经营资格。
5、由景区工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抬轿、挑包、工商棚、连心锁服务点、经营承包点等管理规定,建立并组织实施含“一票否决权制”、“有效投诉累计淘汰制”、“承包转包管理制”的“经营户三制”。
6、景区内所有单位对外承包经营的,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景区综治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经营项目、承包方诚信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承包合同中要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明确所在单位和承包经营人员的权利责任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
7、除一律实行亮照(证)经营外,工商部门要督促汤口镇、耿城镇、股份公司等主管(业主)单位根据抬轿、挑包、工商棚、经营服务点等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设计制作服装、工号牌和服务卡,做到服装、编号、服务卡“三统一”。
8、抬轿、挑包服务卡上要标明起止点、里程、单价、服务人员工号牌等,在抬轿、挑包服务时应先出示服务卡,服务前必须与客人签订含有价目表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起止点、里程、单价、服务人员工号牌,经游客签字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服务。
9、禁止索要小费;禁止经营服务点扩大范围和占用旅游公共设施经营;禁止摊外摊、店外店;禁止开设室外电脑画像;禁止旅游高峰期在鳌鱼峰——百步云梯、老道口——玉屏楼等狭窄路段从事抬轿服务。
10、严格限制经营点在山经营人数。连心锁服务点雇请人员不得超过1人,工商棚、工商摊点雇请人员不得超过2人,单位承包点(商店)雇请人员不得超过3人。
11、景区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和骗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对投诉多、严重影响**声誉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如轿包价格、游客需求量大的消费品(方便面、矿泉水等)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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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山各单位中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健全风景区综治委牵头督查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机制,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评先的依据之一。
6、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综治办牵头,通报责任制、综治方案落实情况和综治其他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会议情况上报管委会。综治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综治委增开例会。
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整体意识,搞好协调,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景区综合治理工作;景区综治人员要继续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文明执勤,公正执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周边乡镇(场)既要积极运用品牌效应、发展经济,更要加强对干部和村民群众的引导和教育,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形象,共同担负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