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本完善,县、乡、村道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科技装备进一步得到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上升;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三年“零增长”,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06年,德清县、长兴县率先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到2008年底,全市各县区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督促乡镇政府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并向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配置交通安全信息员。

2.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部署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县区、乡镇两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考核内容。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建立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

5.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4〕84号)。明确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依法查处非法载客运输。

6.督促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措施。县区政府要督促职能部门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上、放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优先规划通校等级公路建设,拓展班车线路,规范校车管理。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

7.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区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由省政府组织责任倒查。责任倒查报告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8.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各县区要在2006年6月底前,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

9.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治。县区政府每年组织排查并公布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挂牌整改。落实治理经费,保证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夜间照明。

10.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在2006年6月前,建立由公安、卫生部门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11.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1.公安部门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所有道路、学校、村庄、人口、机动车、驾驶人、运输企业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建立分布图和基础台帐。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列出事故隐患路段,提出整改建议报同级政府。

(3)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采用发放交通事故案例汇编,在公共场所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4)集中整治违法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明确重点,对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集中整治,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管理态势。加强对主干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5)规范城区交通秩序。要与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静态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交通畅通。

(6)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车辆夜间通行,并通报公路管理部门设置禁行标志。

(7)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组和驻农机监理所联络室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交通、农业(农机)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9)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会同质检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10)加强低速汽车的管理。要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

(11)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6月底前建立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12)实行管理信息共享。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理。

(1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建设部门配合,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各县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2.交通部门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二)统筹稳妥推进。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这项活动要集中开展三年,之后转入正常性工作。各县区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认真实施,扎扎实实地予以推进。2006年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德清县、长兴县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2008年全市所有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部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创建合力。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市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检查,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