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畅通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道路交通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通字〔20**〕53号)和《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战略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城乡联动,管理互补”的原则,全力打造平安畅通的区(县)道路交通环境,以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抓好源头管理、完善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和严格执法等具体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首府”奠定基础。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龙德兼任,副主任由曹学敏、李宏斌、王晓鹏、艾沙江•买买提、侯志和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区(县)创建工作。

如发生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人员自行补替。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具体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等硬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万车事故率、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重大交通事故逐步减少,特大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逐年改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农村村民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实施范围

**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1.加强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0**年3月底之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区(县)长担任主任,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在20**年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

各区(县)要督促所属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总结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领导小组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制度,加强对所属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督导,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之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在20**年8月底之前完成《**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各区(县)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在20**年12月底之前编制出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确保切实履行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各区(县)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用于加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制定《**市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由市城市交通局牵头,根据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一致的总体要求,加强城乡公共交通规划与管理,指导客运企业对运营班线进行调整,将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

5.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1.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工作,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体系

各区(县)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建立以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为基本单元的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每季度更换一次;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2.拓宽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活动。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保证每月不少于1课时,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安部门要定期开展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材料,组织相关单位、群众观看交通安全警示光盘,在车管所(站)、驾驶人员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在公路检查卡点和市区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设立固定宣传栏,展出宣传挂图。电信部门要通过发布手机短信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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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首府,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市创建安全畅通区(县)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安全畅通区(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县)的创建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创建安全畅通区(县)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活动进行检查,各区(县)也要对本辖区创建活动情况组织自检自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