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当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改善*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目前,全省加油站超过5590个,油库200多座,油罐车约30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800万吨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汽油消耗量约630万吨。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6万多吨,是造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危害人体健康。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在强烈的光照下,和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vocs集聚到一定浓度,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控制油气挥发排放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目前市场价,完成油气排放治理后,全省每年可以节约5亿元。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将收集到的油气集中处理,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依据与目标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全省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治理后要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

*省油气回收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交通厅、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制订工作方案

2、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3、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验证油气回收治理技术方法

4、制定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技术指南和环保验收标准,为各地改造提供指导,以便油气回收系统接口统一、工程按标准要求施工

5、分期分批开展全省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培训

(二)治理改造阶段

1、全面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各地环保部门会同经贸、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应当适当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此外,*和广州等重点城市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该要求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城市年对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要求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2、同步启动油罐车油气排放的治理工作。环保部门会同交通、公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3、珠江三角洲地区治理完成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其他地区要求2012年1月1日完成

4、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安全、消防、车辆管理等方面应该按照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三)验收阶段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改造技术指南和检测规范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行验收。地方各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1、验收时间

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当2010年底前完成验收,其他地区2012年底前完成。

2、污染物排放验收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已建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应当按时(珠江三角洲地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其他地区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按时完成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

(三)制定经济政策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借鉴*、*、*等市的油气回收治理经济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奖励或经济补助政策,全面推动本辖区的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