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9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市“项目建设年”和新一轮“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立足保就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根据形势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凝心聚力抓保障,改善民生促和谐,着力构建完善配套的劳动保障体系,为确保省、市“六个坚决防止”、“六个明显减少”、“三个领先”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企业帮扶工程,努力稳定就业局势

1、加强失业调控和预警。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帮助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2、给予困难企业求职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停产期间积极组织本企业职工求职的、推荐职工到其它企业成功就业的,给予适当求职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给予补贴,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不同标准的技能培训补贴。

3、缓缴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可缓缴2009年内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失业保险费;暂时下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按企业分类分别降为0.5%、1%、2%,生育保险费率降为0.7%。

4、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降低市直“打捆”企业缴费标准,将国有破产特困“打捆”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度缴费额度降低50%;继续将部分国有特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二、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提供充分的就业服务

1、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继续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配合“项目建设年”活动大力开发引进劳动力资源,确保年内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深入企业、社区,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重点抓好返乡农民、“4050”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题,特别是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3、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年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30万,扶持创业带头人310人。

4、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在原政府投资开发的交通协勤、城市保洁、保绿等岗位基础上,增加开发公共服务性岗位,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5、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就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就业后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再就业培训安置基地的作用,为刑释解教人员搭建就业平台。年内就业安置率达到90%。

三、实施社会保险覆盖工程,尽可能让群众多受益

1、稳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8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5.3万人和1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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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以“综治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综治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把综治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规划。逐级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健全目标管理考评机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2、深入开展平安争创活动。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争创综治工作先进基层单位、争当基层先进个人活动,开展平安校园、法制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激活综治工作活力。

3、深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配合市综治委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保障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