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场综治工作方案

经政府研究决定对煤炭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煤炭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按照环保局《关于继续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深化精煤推广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精神和9月14日保局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场,认真落实精煤推广政策,经研究决定在进城的主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对辖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辖煤炭场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煤炭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交警2人、公安局1人、法院4人、环保局8人。

二、具体措施

1、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管理

(1)凡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且注明经营地点在呼的企业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经营煤炭;

(2)凡取得《精煤零售点经营资格证》的个体户,仅限于供居民购买精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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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煤车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持有相关准运证、煤票等有关手续,并经煤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2)凡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经发现将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环保部门依法对运煤车辆的煤炭事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检查权力,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