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保险工作现状与对策

一、“交强险”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截至2014年底,我县拥有拖拉机2300多台,仅有58台“兼用型”拖拉机参保“交强险”。其中,56台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从这项工作起步开始,保险公司就擅自将“兼用型”拖拉机保费标准由60/90元提高到400/560元。几年前,又提出所谓按使用性质收取费用,将保费标准提高到1850元、甚至是3070元。此外,还要“搭车”收取驾驶员意外伤害险或人身保险费用。即便这样,保险公司还常以“无保单”为由拒保。这种做法使保险公司与农民机手的关系不断恶化,摩擦不断,形成机手被不断拒保、保险公司被不断投诉的局面。使我县保险公司的拖拉机“交强险”业务变为被投诉后再勉强服务的被动状态。

(二)问题

1、保费标准乱涨,使得机手们心理上无法承受,经济上无力承担,结果是一拍两散。2014年上半年,保险公司不分机型大小,一律按560元收取保费,而到下半年,又突然上涨到1850元、3070元,还要“搭收”其它险种的费用。面对如此乱象,广大拖拉机手只能拒保走人。

2、保险公司变相拒保。很多农机手反映,去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不是被以“没有保单”为由拒绝办理,就是因保费标准不统一而无法办成。如:卢龙镇的李建民在2010年3月购买了一台黄海金马-1000a型拖拉机,到保险公司办“交强险”,被告知“没有保单,现在不能办,等等再来”。结果直到如今五年过去了,其拖拉机也没有办成“交强险”。刘田各庄镇的杨国力购买了一台东方红280p型拖拉机,2013年8月先后五次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前四次都被以“无保单”为由拒保。在一个月之后,拨打投诉电话后才得到受理,保险公司按560元标准收取保费。卢龙镇的刘春和有一台东方红1104型拖拉机,打算投保“交强险”后去参加跨区作业,到保险公司申办,先是被以“无保单”为由拒保,后经多方托人,被告知只能按1850元的保费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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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农机主管部门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运输型”、“兼用型”与“农田型”拖拉机界定标准,为规范保险公司的拖拉机“交强险”业务提供依据

(二)省农机主管与保险监管部门制定兼顾农民机手与保险企业双方利益、体现支农原则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农业部备案

(三)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使国家惠农政策惠及农机保险。由政府财政安排政策性补贴农业机械保险专项资金和免征农机监理费专项保障资金,分别拨付承保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参保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并免征其注册登记和检验费,为广大农民机手排忧解难,引导他们积极参保,有效提高其抗御事故风险的能力,遵纪守法,安全使用农业机械,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平安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