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某区金融扶贫工作调研及建议

为了推动全**金融扶贫工作,由**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全**农牧民贷款现状、债务、用途和偿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消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在中央扶贫政策的组合拳中,金融扶贫是增加扶贫投入的重要渠道,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涉及金融扶贫的内容就有20条,金融扶贫成为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

**年,我**各类扶贫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其中自治区专项资金24208万元;**级财政预算安排扶贫开发专项资金5900万元,比去年增长36%;各**县区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比去年增加150%;人民银行安排支农再贷款7.35亿元,比去年增长100%;安排“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5.5亿元以上。

我**扶贫贷款途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发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大多数贷款农牧户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医疗支出、购买或修建房屋、子女上学等。

(一)“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情况。**年11月,自治区扶贫办、农业银行启动“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锡**8个**县被列入工程实施范围。其中:国贫县3个,分别为**、**、**;区贫县5个,分别为**、**、**、**、**。涉及49个乡镇的9.12万贫困人口。目前,8个贫困**县担保补偿资金专户已全部开立,自治区划拨的1.65亿元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已全部到帐,合作协议全部签订,确保了“工程”顺利开展。截至**年5月25日,**农业银行累计投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26亿元。其中,累放“金穗富农贷”25亿元,覆盖58个乡镇(**)、596个行政村(**)覆盖率70%,支持了4.3万户农牧民;累放“金穗强农贷”1.1亿元,支持了15户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累计收回贷款6.7亿元,

1.3万笔,实现政府风险补偿15笔、443万元,后续追索贷款本息合计392.46万元。贷款的期限为1-3年,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40%。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从**年到2017年每年为自治区级领导干部联系的我**3个重点贫困**县各投入1000万元、为其他5个贫困**县各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合计每年5500万元,5年共计2.75亿元,专户存入我**农行,用于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风险补偿。对逾期超过两个月,**县支行追偿两次未收回的贷款本息,在确认农行无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偿还。从目前来看,贷款无逾期及不良贷款,未发生以风险补偿资金代偿贷款本息情况。同时,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分别按照年率5%、3%的标准贴息。**农业银行创新出台“金穗富农贷”和“金穗强农贷”两项产品,依托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并积极引入其他有效的风险缓释机制,每年累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5.5亿元左右,5年累放27.5亿元。按照“商业运作”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能致富”的原则,重点支持贫困**县有生产经营能力、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

(二)“扶贫富民”贷款情况。中行**分行通过与**市扶贫办对接,以担保基金撬动信贷资金,以信贷资金扶持贫困农牧户脱贫致富、解决贫困农牧民和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融资难为着力点,研发“扶贫富民”贷款特色创新产品。贷款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所需资金的70%,单笔最大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5%。截止**年末,累计投放“扶贫贷”1778万元,覆盖4个**、20个**中的406户农牧户。

(三)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情况。全**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对农牧区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贫困农牧户的生产、生活,在利率方面给予贷款户利率优惠,目前,农村信用扶贫贷款支持户数为3531户,单笔规模为0.5-10万元,贷款余额为13065.47万元,在利率方面不超过年基准利率6.75%,目前普遍执行5.75%。

(四)全**农村牧区民间借贷情况。**统计局民调中心对全**农牧户间借贷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抽样本25350户。民调显示,调查成功的9896家农牧户样本中,4667家有民间借贷,占总数的47.16%。借贷户借贷总额为3.05亿元,户均借贷6.53万元。按农区牧区划分,本次调查访问成功样本中包括:农区样本2637户,牧区样本7259户。其中农区有民间借贷的1311户,占农区样本的49.71%,借贷户民间借贷总额为775.85万元,户均借贷5.91万元;牧区有民间借贷的3356户,占牧区样本的46.23%,借贷户民间借贷总额为22705.69万元,户均借贷6.77万元。结果表明,农区民间借贷户数所占比重高于牧区,但农区户均民间借贷数额比牧区低。民间借贷绝大多数农牧户借贷额度在10万元以下,其中5.76%的农牧户借贷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

29.46%的农牧户借贷1万-3万元(含);

24.41%的农牧户借贷在3万-5万元(含);

25.69%借贷在5万-10万元(含);

14.68%的农牧户借贷在10万元以上。分农牧户来看,借贷额度大的牧户所占的比重明显高于农户,特别是在5万-10万元(含)区间,牧户所占比重高出农户近5个百分点。调查显示,农牧户民间借款月利息在1-2分(含)区间内所占比重较大,达到40.17%;2分以上占25.45%;无息借款占比29.92%。农牧户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在1年以下的短期借贷占55.43%,1年以上的中长期借贷占44.57%。分农牧户看,因牧户贷款利息较高,所以短期借贷所占比重较大;农户无息或低息借贷较多,故选择中长期借贷比例较高。全**共有151843户农牧户,通过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数据测算,全**农牧户民间借贷总额约46.13亿元,其中牧户民间借贷总额约24.67亿元,户均借贷约3.13万元;农户民间借贷总额约21.46亿元,户均借贷2.94万元。

(五)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截止**年4月末,全**8个贫困县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7.5亿元,比年初增长4.86%,高于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速0.9个百分点;新增贷款8.69亿元,占同期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的35.43%,比上年末提高1.71个百分点。确定太仆寺**为“央贷扶”试点地区,利用1亿元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地方配套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按1:10左右比例放大贷款规模,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市场化运作,引进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和风险,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实现扶贫惠及面的不断扩大。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较长期资金来源。截至**年4月末,8个贫困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使用扶贫再贷款4.53亿元,占全**再贷款累放额的60.56%,比上年末提高1.38个百分点。对5个贫困县新增扶贫再贷款实行降1个百分点的利率优惠。贫困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0.07%,同比下降1.93个百分点。三是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农业银行锡**分行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已累计投放贷款25.29亿元,支持贷户4.26万余户,**年前4个月新增1.95亿元。中行**分行与**市扶贫办对接,以担保基金撬动信贷资金,开办“扶贫富民”贷款。累计发放“扶贫贷”1862万元,支持贷户428户,**年前4个月新增84万元。邮储银行锡**分行与锡**扶贫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坚持开发式扶贫,利用“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083万元,支持贷户136户。在符合国家经济、产业、信贷政策的条件下,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一县一品”为载体,共创新推出支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20多个,贷款余额达到81.23亿元,较好地满足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三牧”金融服务需求。四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金融发展。截止**年4月末,全**8个贫困县有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网点152个,基本实现了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乡镇全覆盖。共设立助农取款点560个,布放at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6245台,基本实现了**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农牧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贷款投放发展不平衡。从全**农行各支行投放情况看,一季度末有八家支行完成春天行动计划,其中**、**和**支行三家支行投放速度较快,但仍有六家支行未完成春天行动计划;从产品看,农村牧区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增量主要集中在**、**、**;**、西乌、**、**、**支行较年均下降。重点贫困**县贷款增量计划完成难度较大,今年自治区分行给我**农行下达重点贫困**县贷款增量计划31000万元,从一季度重点贫困**县贷款投放情况看,**、西苏、**3家支行各项贷款增量分别比年初增加306万元、48万元和434万元,但较目标计划仍然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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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挥好各银行的优势。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定位、机构优势和自身能力,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建议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优势,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加快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农业银行要拓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辐射面,提升对贫困地区的综合服务水平;中国银行要继续在**市开展“扶贫富民”贷款的基础上,向全**各**县市延伸业务范围,通过担保基金撬动信贷资金,以信贷资金扶持贫困农牧户脱贫致富。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拓展针对贫困户的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依托网点多,覆盖广的优势,继续发挥好农村牧区支农主力军作用。在坚持服务“三农三牧”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放宽扶贫贷款资格、期限、利率等,确保贫困人口受益。

(十一)加大政银合作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广辟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开行和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等专项金融扶贫资金。据了解,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经与河南、新疆等17省市区签订了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合作协议,未来5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安排不低于15万亿于融资总量,精准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教育卫生改善等领域。建议我**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扶贫项目。另外,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向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要高度重视和争取“央贷扶”工程,以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和风险,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实现扶贫惠及面的不断扩大。

(十二)提高政府服务金融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意识,增强地方政府服务金融业发展的能力。主导开展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信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银行放心投放贷款。建立信用风险补偿金制度,对银行机构向贫困农牧户发放的贷款,按担保方式的风险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风险补偿,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融资服务。各级政府加大协调力度,各**乡镇、**村要协助金融部门清收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