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创新现状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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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竞争性的市场,激活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的进入一方面会挤占国内金融机构的部分业务空间,另一方面也会带来很多先进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方法,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我们要做好外资银行全面进入的各项准备,迎接挑战,在竞争中壮大自己。培育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还要对所有金融机构一视同仁,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要允许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不断壮大非国有金融机构,形成更多有实力的竞争主体,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参与竞争的压力,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2.加强金融创新的力度,大力发展金融技术创新。首先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市场利率是自由交易的货币市场上众多买卖双方对资金供求状况的平衡以及对宏观当局调控信号的价格反应,它是宏观管理当局实现其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目标。其次,要继续坚持发展资本市场,改进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设计新的贷款品种,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创新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创新产品的经济效益。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尤其要发展债券市场,提高企业债券发行比重,建立共同投资基金,发展一批交易成本低、获利高、风险小的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可转让的商业票据等,满足市场多方面的融资需要和规避风险的要求。3.完善金融法规的建设,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创新与监管是一对双胞胎,在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利用法律手段,保障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切实解决当前的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法律环境。首先,要按照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业监管体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到市场退出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其次,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由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分割式”监管向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三是,要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与处理机制和建立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四是,要逐步与国际监管接轨,不断提升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