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摘要。金融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更是其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助推器。因此,能否对金融的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关乎到该地区的长远发展。本文对当今的金融形势进行了新的剖析,并且根据国际上金融管理发展和改革的态势,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提出了一系列深化金融管理的改革策略,希望能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金融管理;体制改革
一个国家要想实现长治久安,与其金融效益和水平息息相关,而且金融在提高我国资本运作效率上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在认识到金融的重大作用后也加大了对各地相应金融机构的管理与规范力度,然而由于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我国在推行现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上困难重重,还需要不断的讨论研究解决方法。尽管在金融改革上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必须明确的是,只有深化我国的金融制度改革力度从而提高各地区政的金融管理水平,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才能提升到新的高度。我们需要汲取国内外优秀的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以新的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管理结构,明确各级权责,强化相互协作,推陈出新从而提高我国金融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1金融管理体系改革措施的必要性
(1)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当地的金融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是地方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增值要素,因此各地政府要发挥好主观能动性,加快推进当地金融管理改革措施,从而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能突破原有金融管理体制的发展弊端,再加上可以结合当今的最新发展形势,融入最新的发展要素,从而使我国金融具备时代特性,从而拥有新的发展动力。在新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将会有新的金融关系,这意味着未来参与到金融交易中的人会越来越多,金融组织的长效发展也能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新的经济背景下,各地经济发展的活跃性与流通性都会显著增加,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行业内与行业间不断的金融交换和金融交易使各行业的经济都发展得更为快速,各种交易和兑换促进了资金的流通,使得原本的固定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经济发展也具备了新的空间。资金的二次利用使得其在流通和交换中产生了钱生钱的客观效果,使得资金储备不断扩充。而且在利滚利的刺激诱惑下,各产业的管理人员逐渐发觉了最新的金融商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家或个体积极投入到金融投资中来,金融业越来越庞大,促进了资金的增值,进而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一步步增长,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满足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需要,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业的发展当然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各政府应该积极宣传新体制的优越性,并且投入充足的精力来推行新体制。各行各业要积极响应政府的各项政策与措施,与政府通力协作配合,进而推动金融业朝着更好更积极的方向发展。政府也要在坚持改革措施的前提下不断放宽参与政策,使得各方各业都有机会参与进来,这样不仅使当地经济具备更好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为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更方便的推行条件,使金融业能得以长远的发展。(2)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若是实体经济动力不足,金融业根本难以发展。因此,我们要鼓励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不能将二者分割开来看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安全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通过推行新的政策加强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联系,达到了平衡各地经济的效果,使地方关键领域的经济得到了充足的发展。不可否认,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相互合作取得了双赢的效果。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也维护了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发展,发挥了其反馈作用。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经济交流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大大提高了金融的流通性水平,给予了金融发展更多的资金支持;而金融发展的日益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实体经济中的各种投资和运作也更为安全。金融与实体经济二者的互协互助共同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使我国各领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另外,经济的繁荣也维护了当地政治的稳定,政府能更好地发挥其调节功能,从而平衡各地各领域的经济发展。
2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现状
2.1地方金融管理职能逐渐增强。近年来,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逐渐增加,从一开始的风险处置慢慢拓展至地方金融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等。具体说来,地方政府于1996年开始承担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风险的责任;之后又于2003年获得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处置权限(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然后2008年又开始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由此观之,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权限正日益增多,其管理范围也逐年扩大,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程度与深度的日益提升。
2.2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随着金融管理日益受到重视,各级政府参与当地金融管理的积极性也显著提高,并且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金融管理体制,目前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省级政府已司空见惯,各市、县政府也在积极推行当中。总之,就目前情况而言,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行使其金融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如下:第一,制定和执行当地金融发展总体方案;第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第三,在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上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第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吸引投资者参与或创建各类金融组织,比如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五,协调配合中央驻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3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管理职能分散。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其金融管理部门主要是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其他准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则如对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产权(股权)交易所的管理等则分别由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负责。管理职能的分散使得政府内部难以合理协调,从而导致金融管理水平的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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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徐信艳,洪俊.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探究[j].纳税,2017(32).
[2]王廷瑞.关于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7(20).
[3]李宸.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国际经验与启示探索[j].当代经济,20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