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解决群众阻工和预防警民纠纷的几点思考
从我们部队近些年的情况看,群众阻工是基层官兵在公路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轻则影响施工进度,重则激化矛盾,引发警民纠纷,给部队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较坏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妥善解决群众阻工问题,既是确保部队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切实预防警民纠纷的一项重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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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分析部队过去施工中遇到的一些群众阻工现象,以及我们在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从中可以发现,凡是由于群众利益受损而发生的群众阻工问题,一般都是由于群众当初提出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施工单位的足够重视或答复解决,例如对群众的要求置之不理、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对待群众缺乏耐心、态度蛮横、言行粗暴等,致使正当利益受损的这些群众滋生强烈不满情绪,从而自发采取的一种抵制行为。如何妥善解决群众阻工问题,切实预防由此引发的警民纠纷呢。一是部队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尊重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人民子弟兵队伍,必须时时处处牢记人民军队的宗旨,对来部队反映问题的群众,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申诉,作好有关记录,认真给予答复;事后要立即调查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得力措施,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主动找当事人作好解释工作,切不可对群众的正当要求不闻不问,积累矛盾,留下隐患。对于施工前能预见的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形,如放炮作业可能发生炮损、高边坡段下滑的土石可能损坏红线附近的农作物、施工用水可能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等情况,我们要提前掌握情况,做好预防工作,能通过改进施工方案杜绝损(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害群众利益的,要果断地采取措施加以杜绝;确实不能克服的,要主动找群众做好协调工作,不能等问题发生后让群众找上门后再说,这样就会丢失工作主动权,造成被动局面。二是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政策法规解决与当地群众的争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群众提出的条件比较苛刻,如补偿赔偿金额过高、改变原施工设计等部队方难以满足的要求,或者不应由部队负责解决的问题,很难通过部队与当事人直接协商解决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耐心地做好当事群众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地方和业主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他们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裁决。如果置之不理,回避矛盾,就可能导致群众阻工。三是要注重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和群众对部队建设的支持理解。注重加强和精心维护与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人民军队的光辉优良传统,也是不断推动部队建设事业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宝。从部队进场之日起,基层各级组织就要把群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用实际行动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树立子弟兵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对部队的真心拥护和爱戴。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要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不断融洽警政警民关系。要为驻地的经济建设、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要紧紧围绕“武警部队春蕾计划”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助学活动,支持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部队的施工生产。
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群众阻工问题并不能完全避免,发生群众阻工时,现场阻工的群众往往存在行为粗暴、不听解释劝告,如用身体阻挡机械车辆的运行,漫骂、拉扯施工作业现场人员等,个别群众甚至会出现破坏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殴打施工人员等违法行为,处理不当,双方就会发生冲突和纠纷。因此,要教育官兵和协作队伍自觉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预防和处理警民纠纷的“四条规定”、“五项原则”和部队的条令条例,不与群众产生对立情绪,坚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绝不能带部队到现场用威胁或暴力方式驱赶或报复阻工群众,激化矛盾,扩大纠纷。部队驻地最高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迅速了解情况,冷静思考、制定得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部队上级和地方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情况,积极争取多方的协助,尽快平息事态。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以利于公安机关或地方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弄清事实,做出处理。在事后处理过程中,基层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树立立足本级、本地及时解决问题的思想,不宜将矛盾上交或外推,否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进一步扩大负面影响。问题解决后,部队还要认真总结教训,搞好整顿,主动与会地方政府、群众沟通意见,消除隔阂,严防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努力创造和谐的施工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