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农村金融革新道路

一、概述新农村金融体制现存问题

(一)支农资源投放不足、使用不当

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政府带有强大的官办气息,加之农村经济市场缺乏竞争力,农村金融的扩散效应远大于回流效应。在农村金融体制中,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仅仅在棉粮油等产业发挥作用,对林水牧渔业等其他行业未能涉及规范管理。商业性质的农业银行则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造成其不愿涉足农村建设,邮政储蓄更是趋向竞争力强、利益凸显的城市业务。因而,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社可供以使用的资源资金有限,不能独立承担起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任务,致使现如今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困难重重。

(二)农村金融服务有限

迄今,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体系[2]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结算效率低、农村网点覆盖率低、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风险保障机制未建立、农村信用强度低、农户担保贷款体系缺失、农业金融生态环境待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待加强等问题。因为缺乏有效的可抵押物,农民无法成功申请贷款,阻碍了农户与小型企业多元化发展,进而影响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市场严重不对称的信息和非正规信贷机构抛出的大量非生产性贷款破坏了整个体系的良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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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农村信用社与非正规信贷机构合作作为直接处理农民各种金融需求的合作性机构,农村信用社[4]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推广电子结算工具,增加网点设备覆盖率等基础设施,并引进优秀人员。在外部,信用社可与其他非正规优良信贷机构合并重组,实行股份制改革,允许新兴小型银行增资投股,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达到高投入、高产出、集约型的效果,使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大力发展,合作金融体系[5]得到改革。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成为“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农村金融市场。

(三)有效控制政府宏观支农职能力度通过政府严格选拔,挑选出决策层及管理层的专业人员,培养出各机构的信贷跟进、调查人员,解决金融风险机制等严重缺乏的问题。政府应积极鼓励城市企业与农村合作开发农业项目,并对其实施鼓励政策,制定相关法律,严禁假合作现象,有效地解决农民信贷担保能力不足、信用缺失等问题。政府调控农村金融职能由国家不同部门共同制定、监管、审查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减少政府过多干预,放松限制。

(四)大力发展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的惠农业务利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做城乡桥梁,创新其信贷方式,将城市信贷分开,独立形成部门处理惠农业务及开发农村所需求的农村金融产品。政府行使职能,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对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适当地提高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对农民的贷款率,加大其贷款力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众多农民提供贴近式、专业化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