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几点思考
几点思考
————新集镇党委书记陈哲先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仅半年以来,我镇农村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36起。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镇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现状
(一)工作机制状况。现行的人民调解组织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组织,主要是调解公民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当前我镇的调解组织在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方面,全镇普通民间纠纷由专门的基层调解组织分级进行调解,具体有镇、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机构和人员,即对简易纠纷能直接调处的,由组和十户调解员调处,对较大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对于村一级无法调处的疑难纠纷则交由镇一级调委员调处。二是调解制度方面,全镇各村普遍建立了调委会及调解员调解责任、纠纷登记、廉洁自律、调委会学习与工作例会等项制度。
(二)保障机制状况。全镇调委会设有专门的调解室,工作经费基本能得到保障,村级调解会基本达到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经费,大多数村调解员能获得每月20—50元的调解误工补贴或工资。
(三)队伍状况。全镇各村调委会均配有主任和调解员,人员一般为兼职兼任,大中型村中还相应建立了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网络,一般构成为:在行政村建立调委会,配备主任和副主任及调解员;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配备小组长和调解员;在小组中每10户配备一名调解员或信息员,基本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调解网络。
(四)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薄弱环节。一是有的村调委会办公条件简陋,大多数村调委会没有交通通讯工具,同时约有30%的村(居)调解组织不够健全,有的调委会还没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没有牌子,村、组、十户调解网络建设也还不够健全,有的村没有调解小组或十户调解员。二是保障不足,根据县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县、镇两级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由于我镇经济薄弱,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仅24个行政村就有40%的村未能全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由于经费无法落实,许多调解组织无法支付调解员误工补贴(或工资)及一些办公等费用,难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运作不够规范。许多调委会、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上不够规范的现象;有的重实体、重实际问题,轻程序;有的甚至没有制作调解材料。四是一次调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重复工作多。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的建议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具体方法上,要把住以下六个
方面:
(一)健全责任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是与我们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处理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时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调委会对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企业调委会对本村、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同时建立镇、村及政法各部门责任制度,完善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联动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依法设立在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这是我国《宪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的。因此,要在全镇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小组。每10户村民推举一名村民任调解员或信息员。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可在镇一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直机关、企业单位也相应建立调解委员会,同时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特别是在镇一级可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与此同时,还需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
(三)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镇调委会负责调处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下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十户调解员或信息员提供信息,并调处简易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四)健全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我县各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各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村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这项工作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镇好的做法,在全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更有效调处。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入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
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五)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各级各部门要确定重视这项工作,对于调解员要给予相应的工资或误工补贴,这样才能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二是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造举产生的群众或来自企事业的干部,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应肩负起管理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三是抓好经费保障。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政府把“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六)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一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只有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来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委把基层党委管好,基层党委把支部管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特别是提高群众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加强供销、财务等监督;落实好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以及财务公开的要求,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五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做群众工作是基层干部的基本功和主要工作内容,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职务的本质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把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从四个方面入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使原有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和科学。
(一)健全责任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农经站负责调处乡镇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防范调解机制。
(三)健全运作机制。一是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二是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四)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一是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稳步推进基层
1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三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基层干部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教育各级干部树立“职务的本质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特克斯县第五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协调(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3)、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教务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特克斯县第五小学2009年10月8日
第四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四方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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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坪镇党委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