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心得体会3篇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了指示。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2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和谐平安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依然存在一些黑恶势力,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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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以更主动作为求深入、扩战果,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和核查力度,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不仅要重视群众提供的线索,更要深入群众,深入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主动摸情况、找线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取得更大成效。
要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必须坚持一查到底、除恶务尽。在深度打击上下功夫,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将惩治基层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做到敢想善谋,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完成好打伞各项工作任务,用坚决的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提高群众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在3年内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必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地有力有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拓宽举报渠道、强化执纪审查、严肃问责追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监管责任;基层各单位要畅通来访、来信、来电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