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全民义务植树人员统计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推动“森林”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的决定》、《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人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二、上报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以上的适龄公民(男性公民到60周岁,女性公民到5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人数,参加义务植树的形式等事项认真填写在本通知所附的《年度义务植树统计表》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省、市驻街道单位及街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于12月31日前将该表报送所在街道林业职能部门,各街道汇总后,于1月12日前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局);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单位,于12月31日前直接将人员统计表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局)。过期不报,视为尽劳,到时直接参加年植树活动,植树节期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绿化委员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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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本通知发送到中央、省、市驻街道单位及街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并按规定时间搞好统计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通知发送和全区统计表的汇总工作

(四)各单位要不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造林绿化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冠名权的形式营造自己的标志林,充分发挥绿化带头示范作用。如有意愿请提前与林业局联系。

本通知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