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史,是循着“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轨迹来运行的。为什么在央行不断加强监管的同时,商业银行会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呢。究其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动。我国的金融创新与此类似,但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金融创新是处于体制转轨阶段的中国金融
市场的发展方向与发展主题。
二、我国金融创新所取得的成就
1、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1979年至今,我国打破了高度集中的银行体系,最终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这一体系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
2、金融市场创新。这主要包括。第
一、货币市场的创新,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大额存单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等四个子市场的创新,一度出现的大额定期存单已于1996年停止发行。第
二、资本市场的创新。股票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编制了股价指数,成立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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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0多年来,我国的金融创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金融创新滞后于经济发展。一方面,金融滞后于经济导致创新层次较低。最突出的表现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过慢,融资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受到大量政策性约束,机制的僵化削弱了其追逐利润的动力,金融创新只能停留在低层次上。另一方面,原有的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国银行业在加人wto后,对新的业务品种缺乏深人透彻的研究,制度创新相对滞后,出现了所谓的真空地带。由此不免联想到西方的金融创新与监管。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推出了“q项条例”,规定活期存款不付息和限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为了稳住客户,花旗银行推出了“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使开办此类业务的客户既能享有定期存款的利息,又可以保持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此举被美联储裁定为金融违规,花旗银行为此与美联储对簿公堂,官司打至联邦最高法院,经过几年的反复,最终被裁定为创新而非违规,花旗银行胜诉,其它银行相继仿效,最后,美联储对“q项条例”作了修改,可转让定期存单成为一种合规的金融工具,日后这一新业务对美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创新与监管如果能产生良性互动,其结果是央行与商业银行的“双赢”格局。而我国时下缺乏的正是这种良性互动。
2、金融创新违背市场规律。主要表现在。(1)国有股减持。2001年6月启动的国有股减持,由于违背了市场规律而引起市场暴跌,社保基金从国有股减持中只收回了几十亿元的资金,但市场的总市值却损失了约2.6万亿元,流通市值损失了约9600多亿元。这是近年来中国股市在金融创新中以小利换大弊的典型案例。(2)国有银行上市。从长远来看,国有银行的改制上市是大势所趋。但如果国有商业银行在未进行彻底改制时就匆忙上市,则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和制度隐患。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能有效消化,市场就会面临银行股资产劣化的制度隐忧;如果银行与股市的风险通道被过早打开,市场就会产生风险传递与放大的叠加效应,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威胁。在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很不健全、防范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在总体上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其利弊关系可以说是不言而喻。(3)整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