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入世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略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向

当前,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面临着混业经营和外资金融机构涌入的挑战,同时也存在着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监管范围过于狭窄、方式较为单

一、监管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鉴于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应该是混业协同监管模式。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可选择的路径就是:在现有监管体制框架基础上,做好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逐步将金融监管体制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然后再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框架。具体是:

(一)混业监管模式的框架设计

混业监管机构的设置更优于分业监管机构,并且还继承了分业监管机构模式的优势,这更适应于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具体体现在:专业化分工,综合性监管。基于上述原则,构建混业监管框架。这种架构的特点:精简机构,避免重复监管;适应性广泛;有利于各监管机构的融合协调;国务院提供的监管信息是全面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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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性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金融监管局,有其独立的组织体系与行政设置,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旧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专业化监管。国家金融监管局有权对上述分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争议予以界定和仲裁。通过上述组织设计,可有效解决我国在改革过程中混业和分业经营行为并存而引发的监管难题。

2混业监管体制的建立。当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主要的组织形式时,○

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纳为国家金融监管局的内部分支部门,由此,国家金融监管局将成为我国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局负责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进行监控,其下设置的各个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旗下各分业经营公司的监控。这样,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成本和协调成本都大大降低,提高了对金融业的监管效率。混业监管是符合国情的一种探索。中国必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实现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的渐进演变,才能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带来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