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对检察工作地影响及其对策五篇
金融危机对检察工作地影响及其对策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严慧冬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给世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世界经济遭遇严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各地的金融资产和实体经济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一些企业因经营困难面临倒闭,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压力巨大,农民工提前返乡,居民生产、生活资料物价上涨,这些不稳定因素导致我国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比如财产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明显上。这些刑事犯罪的新特点、新原因、新问题,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关注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对市场、企业、社会的影响,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胸怀大局,政治坚定,反应灵敏地通过法律监督手段适时提出相应的预防及补救措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生活安定有序。
一、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刑事犯罪已经或者可能会出现以下特点:
1、在案件类型上,财产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上升。按照一般规律,金融危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往往是财产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高发期。金融危机带来的股市下跌、物价波动、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等原因导致了一些投资者、企业主和工人收入大幅下降,生活难以维系。在这些诱因的促使下,一些人迫于生活压力不择手段地获取财富,“两抢”、“两入”等财产型案件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保险、合同、票据、假钞进
行诈骗的案件增多,特别是“hd90”假钞的蔓延,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地影响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
2、过剩劳动力将成为犯罪主体。在金融危机大潮的冲击下,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压力,明显的劳动力过剩及农民工提前返乡,极易引发各类犯罪案件,成为扰乱市场秩序、侵财、传销等案件的犯罪主体。部分失业人员可能铤而走险,从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特种行业可能成为其销赃渠道。有些人可能会采取无证经营等方式谋生,而其中的好逸恶劳之人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从事偷、盗、抢等无本买卖。偷盗自行车、市政设施、街头抢夺、抢劫等案件有可能在这部分人的推动下升高。为了尽快将赃物换取现金,典当、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将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首选的销赃渠道。
3、资金紧缺诱使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多发。一是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在金融危机暴发前,一些个别企业、个体经营者受高额利润吸引,盲目扩大经营规模,通过以高利息、高回报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容易引发资金断链,而一旦出现资金断链,致使用资者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甚至连本金都无法按时归还,投资者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讨要投资款,甚至是绑架等极端手段,从而引发暴力索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同时,用资者若偿还不上大额欠款,往往会想法逃避,甚至举家外迁,从而引发非法集资案件增多。二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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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宽缓措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减少消极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着眼于加强教育转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4、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纠正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强对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监督,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只有通过党委、政府积极地引导和政策扶持及各有关司法机关相互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