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新方法,全面提升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水平,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对象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

二、述职内容

1、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文件、指示精神的情况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职情况

3、主要工作成效、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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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情况报告。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述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统一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五、述职结果的使用

述职人的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记入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并作为述职人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