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完成,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应根据实现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以村为基本单元,结合基本需求和退耕农户意愿,统筹规划、相对集中、分类实施。
第四条项目责任。县农委是本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全县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实施管理,具体包括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项目检查验收等。各项目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年度实施方案编报
第五条县农委编制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农委审批后下达各镇。实施过程中,年度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变更设计和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内容如下:农田改造:包括改田改土、土地平整、坡改梯等。改土培肥与科学施肥:包括加深土层、客土、降低地下水位、水旱轮作、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
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建设小型提灌站、排灌沟渠、涵闸、机井、蓄水塘等农田水利设施,确保退耕农户受益面积达到60%以上。
各项目镇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与布局,确定建设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七条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各项目镇根据县里下达的年度项目任务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委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要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村、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小型工程建后管理措施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开。各项目镇每季度向县农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度。
第八条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类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一)项目法人制。确定项目牵头单位为项目法人,各项目镇也要成立相应项目法人。
(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具备建设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标,招标申请批复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选定项目中标单位。
(三)项目合同制。工程建设项目需完善各种合同签订,包括项目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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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三条具体依照《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县农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