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剖析
一、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深入。
一是对上级指示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本人虽然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指示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传达,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对中央精神的领会存在逐级递减问题,只是粗浅地学习工作要求,未能结合时代背景、实际工作来学。二是对扫黑除恶工作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入研究较少,未能很好地总结和掌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征,缺乏深入挖掘线索,分析复杂案件的能力。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片面地认为扫黑除恶主要工作在于公安机关,自己虽然分管政法工作,只要督促一下就可以,被动接受上级任务多,开展创造性工作少。
(二)线索排查不精准
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对黑恶势力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围不够广、层级不够深,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各村、场上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参差不齐,存在进度不理想、效率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上报的线索大部分都是一般治安类案件和邻里纠纷,不属于涉黑涉恶类案件。
(三)斗争成效不明显
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致,对诸如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办案人员对黑恶势力人员结构的认定不尽统一,比如类似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案件,在打击对象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二是黑恶势力辨别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不少新型黑恶势力向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扩展,有的以注册多层控股的公司为掩体,建立了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势力,推动组织头目幕后化,并通过从事不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来谋求非法利益,作案手法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给政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
(四)源头整治防范不系统
一是行业领域整治覆盖不全。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不严、措施不实,源头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打早打小措施不力。未能有效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认为黄赌毒、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这些都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对这类问题没有做到打早打小,没有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开展集中整治,导致一些治安问题逐步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恶性涉黑案件。三是对重点群体关注不够。没有落实对辍学未成年人、无业游民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职责,没有对这类人群的教育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人被黑恶势力引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某地区涉黑组织牵涉了多名未成年人,多数人早年因违反校纪被学校进行了退学处理,而辍学后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管理存在缺失,导致其最终被黑恶势力所利用。
二、原因分析
(一)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各村、场、镇属各站所和驻镇单位。按照干部包户原则,充分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化平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完善联席制度。
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加大与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所、车站、批发市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联席制度。加大召开研讨会频率,研讨分析交流经验,信息互通,扩大线索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合力打击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