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镇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依托镇江固有的良好自然、生态条件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成果,科学规划,加大建设力度,细化目标,狠抓落实,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创建成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规划先导作用,修编《镇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镇江市水体保护控制规划》等专项规划,同时强化各相关部门行业职能管理,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环境污染控制排放”的管理,加强城管综合执法,通过规划控制和建设推进,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与生态环境建设良性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1.完善“绿色图章”、“绿线”管理制度。划定的各类绿地绿线不得随意侵占,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性审查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各投资主体实施的重点工程绿化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加快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镇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镇江市绿线规划》。加快市域范围内各类公园、广场绿地建设,优化公共绿地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民出行500米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加强城市分区内的道路、河道绿化,建成道路水体绿网系统;推进城市分区之间城乡一体的生态防护林、绿色景观通道建设;保护开发和利用滨江湿地资源、南山风景名胜区和宁镇山脉东部森林景观资源;不断创新老城区的各项增绿举措,增加绿量;确保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绿地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新建城市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30%,次干道不少于25%,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注重各类绿地、风景区建设的功能、地域文化内涵及景观特色,经过3年的努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3%、38%、12平方米以上,三项主要绿化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3.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保证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70%。
4.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市域范围内植物种类进行普查,编制《镇江市植物多样性规划》、《镇江市城市绿化树种规划》;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确保市区本地植物指数≥0.7,综合物种指数≥0.5,生物多样性更趋丰富。
(二)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
1.保持镇江“城市山林、大江风貌”的城市地域特色,保护三山风景区、南山风景区等自然生态资源,对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实行重点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利用“南山北水”的特色地貌,科学布局城市建筑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热岛效应程度≤3℃。
2.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
3.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100%,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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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生态建设和积极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重视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密切配合、落实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分解任务的完成(任务分解另行发文)。市园林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对创建工作抓好督查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切实有效地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