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7-07-2300:42:32现代经济信息2017年13期

马长征

摘要。大病患者经济负担重是人民的痛点之一,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压垮了很多患者家庭。为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防止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下发标志着我国医保体系建设从实现“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

关键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

一、居民大病保险的经营现状

1.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亏损比例较大

根据《意见》要求,各省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地方政府将大病保险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的净赔付率一般保持在95%-100%之间,具体净赔付率通过招标确定。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大病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对实际赔付率低于中标赔付率10个百分点以内的资金结余额,按50%的比例返还居民医保基金。统计数据表明,承办大病医保的大部分商保公司出现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固然商业保险公司存在经营方面的优势,但是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很难参与到医疗管理中,无法有效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实现管控,导致对目前的亏损情况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是如果长期亏损将会会影响到商业保险公司继续承办的积极性,会对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风险。

2.大病保险筹资水平较低,医疗需求持续增长

大病保险文件出台之前,国家有关部门曾经对筹资水平问题做过相关数据测算,国务院医改办随机抽取了1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作为样本,经过科学测算,算出居民大病发生率大概为0.2%至0.4%。并由此测算出筹资水平,即每年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拿出40元/每人,可基本保障大病支出。居民参保人无需另缴40元,可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但是从各地具体筹资水平看,有部分地区至今未达到这一筹资标准。有的地方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本来不高,但待遇水平较高,报销只设起付线不设上限,使得筹资水平低与保障范围广、保障要求高的矛盾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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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好承办契机,积累社保管理经验

一是商业保险公司应抓住承办大病保险的机会,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精细化,丰富健康保险品种,制定长远规划,为下一步拓展业务打下基础二是应与社保经办机构深度合作,主动实现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保证参保人的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并通过信息系统对党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现有效监管三是保险公司要提高承办服务能力,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

总之,促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开源”与“节流”并举,从而保证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一方面要依靠筹资水平的提高和筹资渠道的拓宽增加来源。另一方面要加强基金管控,通过对诊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从而有效防范医疗风险和不合理费用支出。这样才能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