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

荒山绿化承包合同

甲方:青龙满族自治县朱丈子乡前白枣山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本村村民张海龙

为了使荒山早日绿化,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小二道沟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为40年,即从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二0四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二、荒山四至边界

四至边界为。东至坟地边;南至梁分水;西至鹰窝根;北至北梁分水,此四至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三、承包费数额及付款方式

承包期40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费2592元,每年为64.80元,交款方式为分节段上打租,每5年交一次承包费(即324元)交款时间为每一节段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否则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甲方不补偿乙方承包期间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绿化规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达到绿化(栽植什么树由乙方因地制宜决定),否则每少绿化一亩甲方按每年每亩收取延误费拾元。

五、在承包期内一切投入开支全部(含伤亡事故费和各种税

金)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包期内允许在本村范围内扩股,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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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