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园林绿化管理,保护环境,绿化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南昌市城市管理若干规定》、《南昌市园林绿地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的园林绿地,由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统一规划和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和教职工应共同维护,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认真执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搞好各系科划分地段的树木花草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对维护园林绿化有成绩的系科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爱护树木花草,保护园林设施,严禁下列损坏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1.偷砍乱伐树木,随意开荒种地,偷盗苗木盆花;

2.攀摘树枝,摇树爬树,剥皮挖根,树上钉钉栓绳物,安装吊环秋千;

3.损坏树桩树架,踩踏绿篱花坛,采摘树枝花果;

4.院内放养牲畜、家禽和持枪打鸟,损坏树木、树苗、花卉和草坪;

5.在园林设施、花坛周围、草坪上踢球及其他体育活动,随意搬动石桌石凳;

6.在树木和各项园林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标语通告

四、凡违犯本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标准》(见附表)予以赔款;情节严重者,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树木、花卉、园林设施赔偿罚款标准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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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头处以10–50元罚款

损坏园林设施

按原成本费标准2–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