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申请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按照云南省树木采挖管理的有关新的规定和曲靖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罗平县采挖移植树木申请作如下规范和强调。

一、树木采挖移植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挖移植树木的书面申请

(二)、树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林木权属的材料。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者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四)、制作《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内容包括采挖移植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株数、采挖方式、补种株数、管护措施等。补种株数按《云南省森林条例》第23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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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植一般树木80株以上或移植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执行

罗平县林业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